史学·体裁·编年体
历代“别史”所采用的体裁之一。编年,就是按照年月日顺序来记载历史事件。相传为孔子编写的 《春秋》,就是鲁国的编年史; 西晋时在河南汲郡古墓中发现的先秦史籍 《竹书纪年》,也是采用的编年体,可见这是最古老的史书体裁之一。汉魏以后,许多重要的 “别史” 也都采用编年的形式,如历代皇帝的起居注、实录,以及荀悦的 《前汉纪》、袁宏的 《后汉纪》、司马光的 《资治通鉴》、毕沅的 《续资治通鉴》、夏燮的 《明通鉴》 等。这种以时间为线索的叙事方式,最切近历史事件本身的演进规律,也最符合中国读者线性思维的模式,因此至今不废。编年体虽然有线索分明的优点,能从时间上给人以完整的历史概念,但也有明显的缺点,因为同一时间发生的史事不止一件,既然要按照时间顺序来一一叙述,某一历史事件发展的连续性就势必被割裂开来,这就造成了记事前后割裂、首尾不能联贯甚至支离破碎的结果,如 《资治通鉴》记南北朝时“侯景之乱”,中间就插入了许多与此无关的人和事,要等读者耐着性子,按年月读下去,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才显现出来; 再者是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和典章制度的原委难以叙述得清清楚楚。所以,尽管儒家经典 《春秋》 采用编年体,而历代 “正史” 却不能依样画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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