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俗学·礼制·五服
古人居丧期间穿着的衣服制度,在 “五礼” 中属凶礼。根据生者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古代将丧服分为斩衰 (音崔,下同)、齐 (音资) 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层次,俗称 “五服”。五服不但规定了丧服的具体形式,还规定了相应的服丧期限。斩衰是五服第一个层次,衰是粗麻布,以粗麻布为衣,麻布不缝边,斩断处外露,表示不修边幅,故称“斩衰”。与此相应,腰带和冠缨也须用粗麻做成,脚上穿的是草鞋,手里扶着 “苴杖” (俗称“哭丧棒”,用没有修整的粗竹做成)。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服丧期限三年。根据古代礼制规定,斩衰主要是子为父母所服,妻妾为夫服。齐衰是五服的第二个层次,也是用粗麻布做成,但是把边缝齐,故称“齐衰”。齐衰细分为 “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四等。第一等齐衰杖期,不但要身穿齐衰,还要执杖 (不是斩衰中的苴杖,而是用刨光的竹子做的 “削杖”),服丧期限一年,故称“杖期” (期音基,就是 “一年” 的意思),是嫡子、众子为庶母 (父妾) 所服,夫为妻所服;第二等不用执杖,服丧期限也是一年,故称 “齐衰不杖期”,主要是男子为伯叔父母、已嫁女子为父母、媳妇为公婆、孙辈为祖父母、长辈为晚辈以及平辈兄弟姐妹之间所服; 第三等齐衰五月,服丧期限五个月,是为曾祖父母所服; 第四等齐衰三月,服丧期限三个月,为高祖父母所服。大功是五服中的第三个层次,丧服用经过加功的细麻布做成,故又称 “功服”。大功的服丧期限为九个月,主要系男子为出嫁的姐妹、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姐妹,已婚女子为叔伯父母、兄弟姐妹所服。小功是五服中的第四个层次,丧服也是用细麻布做成,加工更为精细,服丧期限为五个月,主要是为 “兄弟” 之亲所服,据 《唐律疏议》: “小功之亲有三: 祖之兄弟,父之从兄弟,身之再从兄弟。” 缌麻是五服中的最后一个层次,丧服用精细的熟麻制成,服丧期限为三个月,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凡疏远亲属,如曾叔伯父母、族叔伯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舅父、中表兄弟、外孙、外甥等,都服缌麻。这一套丧服制度有三大特点: 第一是男尊女卑,第二是重血缘关系,第三是严嫡庶之别。五服原来是古代贵族奉行的丧服制度,是宗法制的组成部分,在汉代以后,便成为历代王朝的正统礼仪。不过,随着社会的变化,其具体内容如丧服的衣料、样式及其服丧的对象等,也逐渐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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