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体裁·典志体
以典章制度为中心的史籍编纂体裁。司马迁 《史记》有 “八书”,即 《礼书》、《乐书》、《律书》、《历书》、《天官书》、《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 等,比较系统地记述了汉武帝以前历代典章制度的概况。班固作 《汉书》,改 “书” 为志,有 “十志”,即 《律历志》、《礼乐志》、《刑法志》、《食货志》、《郊祀志》、《天文志》、《五行志》、《地理志》、《沟洫志》、《艺文志》等,这一体例为唐以前的某些正史如 《宋书》、《隋书》沿用。但正史中的“志”并非独立成书的专史。东汉以后,开始出现典章制度专史,如应劭的 《汉官仪》、卫宏的 《汉旧仪》、丘仲孚的 《皇典》、何胤的 《政礼》 等。唐代前期盛行编纂典志书,如李林甫的 《唐六典》、唐颖的 《稽典》、王颜威的《唐典》、李延寿的 《太宗政典》、刘秩的 《政典》等,都是以典章制度为中心的专史。但这些多为断代的记叙,反映的是某一朝的某种制度,缺乏古今会通之意,难以看出各种制度的发展及其演变。中唐宰相杜佑在刘秩 《政典》的基础上加以扩展,编成 《通典》一书,创立了一种新的史籍编纂体裁,即所谓 “典志体”,也称为“政书体”。《通典》是一部通史式的典章制度专史,上至传说中的黄帝,下迄唐代宗为止。南宋学者郑樵则别出心裁,编纂了一部纪传体的 《通史》,后改名 《通志》,以 “会通古今”,但其平生精力主要用在反映历代典章制度演变的 “二十略” 上,他自己曾非常自负地说: “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 ‘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在于此矣。” 因此,尽管 《通志》 并非典章制度专史,但后代史家却将其与 《通典》、《文献通考》 等量齐观,合称 “三通”。元代马端临的 《文献通考》 与 《通典》一样,为通史式的典章制度专史,但在具体编纂方法上又有所创新,这就是 “文” (古史资料)、“献”(古人评论)、“注” (编者意见)三结合的方法。清朝乾隆年间,朝廷特设 “三通馆”,组织专家学者续编 “三通”,先后编成 《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简称 “续三通”)、《清通典》、《清通志》、《清文献通考》 (简称“清朝三通”),加上民国年间刘锦藻编纂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有 “十通”。要了解上古至清末的典章制度及其演变,“十通” 是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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