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制度·市舶司
古代国家在沿海城市设立的外贸管理机构,类似近代的海关。我国古代的对外贸易,据史籍记载,始于秦代,丝绸、漆器、铁器等商品流入朝鲜、越南等亚洲古国。汉代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陆路贸易在边境关市上进行,海路贸易的商船从合浦郡徐闻县 (今属广东) 出发。中国的丝绸等商品,源源不断地从长安往西,经新疆到伊朗,再转运到西亚和欧洲。这条商旅要道,后来被誉为 “丝绸之路”。汉代的对外贸易,有官营,也有私营,都不得出售违禁商品。当时的违禁商品有兵器、铁器、铜钱等,违者处以死刑。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外贸易继续扩大,广州开始成为海路贸易的重镇,而在北面,张掖则是重要的内陆口岸。隋炀帝时曾派副部长级的大臣裴矩驻在张掖,主管通商事务。为了开辟南洋贸易,朝廷还派遣官员出使在今马来半岛的赤土国。到唐代,中国官方和私商的对外贸易空前繁荣,尤其以海路贸易为盛,来自阿拉伯、波斯、印度、南洋诸国的商船云集广州,于是朝廷便在广州、扬州等口岸正式设置专门的官员市舶使,负责检查出入海港的 “市舶” (商船),征收商税,对某些珍贵商品实行专卖和专买。宋代将市舶官员发展为专门机构即市舶司,在广州、杭州、明州 (宁波)、泉州、密州等地都设置有市舶司,负责管理海路进出口贸易。私商必须向官方申请类似护照的凭证,才能出海。元明两朝,海路贸易有增无减,尤其是郑和七下西洋,开拓了海外市场,许多中国商人随着郑和舰队,或循着这条海路,远航通商。因此,照样设置有市舶司。清初曾一度实行海禁,康熙二十三年 (1684) 解禁,次年宣布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 (连云港) 四处为对外贸易口岸,分别设置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江海关,结束了长达千年的市舶制度,开始了设置海关的历史。清王朝对外贸控制较严,出海贸易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许多商品如铁器、米粮、书籍等都严禁出口。乾隆二十二年 (1757),闽、浙、江三处海关被取消,限定广州为单一对外口岸,并逐步实行垄断贸易。这种闭关自守的局面直到近代才被西方列强的枪炮打破。
上一篇:史学·史家·崔述
下一篇:哲学·论著·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