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范畴·知行
儒家关于认识和实践关系的哲学范畴。“知” 指认识、知识等; “行” 指行动、行为。但这里的 “知” 主要指道德意识,“行” 主要指道德实践。孔子认为“知” 有三种,最上为 “生知”(生而知之),其次为 “学知” (学而知之),其三为 “困知” (困而学之)。孟子发挥孔子 “生而知之” 的观点,认为人生而具有“不学而能” 的 “良能” 和 “不虑而知” 的 “良知”,即所谓 “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等。这里虽未涉及 “知” 与 “行” 的关系,但既然是 “生而知之”,所谓“知” 当然在 “行” 之前。事实上,历代儒家大都主张 “知先行后”,在他们看来,“知” 的对象是先验的道德法则,或名 “天理”,或名 “本心”,是通过正心诚意的功夫或内心的体认获得的,而 “行”不过是实践这些道德法则罢了。也就是说,“知” 是“行” 的依据,而 “行” 则是“知” 的结果。程颐曾经打过一个比方: “譬如人行路,想从洛阳到京师,必须先知道要出哪个门,要行哪条路,方向路径知道了,然后才能到。如果不知,虽然有往京师之心,却向哪里行去?”“知在行先” 并不是轻视 “行”,恰恰相反,儒家强调的就是 “力行”,至少是 “知行并重”。朱熹曾将 “致知” 和 “力行” 比作人的两足,鸟的两翼,车的两轮,说是 “不可废一”。王守仁主张“知行合一”,认为 “知” 和 “行”是统一的: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 《左传》昭公十年: “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 这一句后来被概括为 “知易行难” 的儒家格言,就是强调 “行” 的重要性。“知在行先”本来是在道德哲学范围内立论,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难以自圆其说,故朱熹提出 “知行相须”、王守仁提出 “知行合一”,来加以弥补。朱熹说: “曾被虎伤者,便知得是可畏。” 王守仁说:“食味之美恶,必待入口而后知,岂有不入口已先知食味之美恶者耶?路歧之险夷,必待身亲履历而后知,岂有不待身亲履历而先知路歧之险夷者耶?” 都是说的“知在行后” 的道理。显然,他们在 “知” 与 “行” 的关系问题上是二元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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