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佛教·僧尼
出家修行的佛教徒的总称。佛教徒有四众之分,即出家的男女二众与在家的男女二众。僧尼就是出家男女二众。男名比丘,按照佛教戒律规定,少年出家,初受戒,称为沙弥,到二十岁,受具足戒,成为比丘。比丘的原意是乞者,因僧人须乞法、乞食,故有此称。受过具足戒的女僧则称比丘尼,简称尼,俗称尼姑。僧是梵语僧伽之略,意为众,凡三比丘以上共处即称为众。印度古代各教派统称出家者为沙门,意为勤修善法,止息恶行。因为除佛教外,印度其它教派并未传入我国,于是沙门也就成了佛教徒的专名。世俗称比丘为和尚,这个词来源于古代西域,原是对有学问的人的尊称,意为亲教师,当地人借用来称高僧,后来成为男性僧徒的通称。比丘、比丘尼、沙门多用于书面,僧人、和尚、尼姑则多用于口语。俗称在家修道的佛教徒为居士。信徒出家的程序,因时因地而有不同,一般而言,首先是到寺院中找一位和尚做自己的 “依止师”,也就是师傅,由师傅向全寺僧众说清徒弟出家的情由,征得大家同意后,才能收留此人为徒弟。信徒被允许出家后,第一步就是剃发,然后脱下在家时的服装,改穿黑色的僧服,还要改掉在世俗生活中的姓名,由师傅取个法名,也有在法名前面加上 “释”字做姓的,表明他已经出家,成为佛门中人了。最后是出家手续最重要的一项: 受戒,即通过一定的仪式,由师傅授予出家者戒条。受戒的类型一般有沙弥戒和比丘戒两类。受沙弥戒者年龄在七周岁以上,共十戒 (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乱、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鬓、不视听歌舞、不坐卧高广大床、不食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等),如果受戒者表示能够实行这些戒律,就成为沙弥即小和尚。比丘戒也称具足戒,受戒者年龄必须在二十岁以上,所受戒条,男为二百五十条,女为三百四十八条,受过此戒才有资格成为正式的出家的和尚或尼姑。唐宋时期,出家者必须先到寺院中作 “行者”,服各项劳役,垂发而不剃发,可以从师受沙弥戒。等朝廷规定度僧的时日到来,经过许可,发给度牒 (官方凭证),才可剃度为僧。元朝时出现受戒时烧戒疤的习俗: 法师将约一厘米长、底部点了蜡的香点燃,让香火在受戒者的头顶燃灭,所烧戒疤的数目依照受戒者的意愿,通常为三的倍数,人员三、六、九、十二等。戒疤的寓意是效法佛祖舍身救众生的行为,这样戒疤越多就越表明信徒誓愿的虔诚。这种习俗流传到现代,直到1983年,中国佛教协会才决定废止此项仪式。按照佛门法规,出家佛教徒的衣食都要与世俗有所不同,要僧衣素食。僧衣原名袈裟,是由一块块的长方形布片拼接起来的,所以俗称衲衣。佛教发源地印度是亚热带气候,正好穿这种单薄的袈裟; 但在中国北方,冬天寒冷,出家人只好在袈裟之内穿上圆领方袍的俗服。后来俗服式样已变,而佛教徒始终保持原样,圆领方袍便成为僧服的一种固定形式。素食却并不是佛教原来的规矩,释迦牟尼为弟子制定了 “外乞食以养色身,内乞法以养慧命” 的乞食制度。佛教传人中国之初,出家僧人仍然靠乞食维持生活。既然靠乞食,吃什么就由不得自己。早期的出家僧人可以食用 “三净肉”,即没有看见、没有听闻和没有怀疑是杀生得来的三种肉食是不在禁止之例的。中国佛教徒持斋素食的传统始于南朝梁武帝萧衍。这位菩萨皇帝笃信佛教,他提倡吃素,用以体现佛教的慈悲精神,影响到后来,就形成了一种普遍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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