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唐音审体》新诗鉴赏
诗论,一卷,钱良择撰。良择(生卒年不详)字木庵,常熟(今属江苏)人,钱陆灿族孙。弱冠游京师,以诗名,曾随大吏出使海外,晚年入空门。其诗学钱谦益。
此书共十四条,每条前有小题,系论诗的各种体制,包括:古题乐府论、新乐府论、古诗四言五言论、齐梁体论、古诗七言论、律诗五言论、律诗五言应制论、律诗五言长韵论、律诗五言联句论、律诗五言绝句论、律诗六言论、律诗七言四韵论、律诗七言长韵论、律诗七言绝句论,所列各种体裁,大体得当。但七言歌行与古体有别,明人早有论列,此仅列为一条,不妥。五言中有应制诗条,应制诗只对诗的题材、用语有所要求,独列一条,似亦不妥(如五言有应制条,那么七言也应有)。
书中对各种体制的解释,虽然大多袭取前人意见,但是言简意赅,清晰明了。如在“律诗五言论”中先解释“律”之含义;又言“律诗因之加以平仄相俪,用韵必双,不用单韵”,并言“自二韵以至百韵皆律诗也。二韵谓之绝句,六韵以上谓之长韵。”“冯班曰:‘律诗多是四韵。’古无明说。尝推而论之:联绝黏缀,至于八句,首尾胸腹,俱已具足;如正格二联,平平相黏也,中二联仄仄相黏也,至二转而变有所穷则已成篇矣。自高棅《唐诗品汇》出,人遂不知绝句是律诗,又创排律之名,益为不典。”对于律诗、绝句名称来源、称呼的变化介绍得十分清楚。在“律诗七言四韵论”中对后世七律泛滥的情况批评十分中肯。秉秉
作者赞扬杜甫、李商隐对七律体制形成的贡献后说:“然自此作者愈多,诗道大坏。大抵组织工巧,风韵流丽,滑熟轻艳,千手雷同;若以意求之,其中竟无所有。世遂有‘开口便是七言律诗,其人可知矣’之诮。”
在“古题乐府论”中批评“李茶陵(李东阳)以咏史诗为乐府,文极奇而体则谬。李于鳞(李攀龙)以割截字句为拟乐府,几乎有辞而无义”。
此书为钱氏《唐音审体》之总集,每体诗选之前的题解,为《花董阁诗述》所选入,丁福保收入《清诗话》。
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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