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彦周诗话》新诗鉴赏
诗论,一卷,北宋许撰。(生卒年不详)字彦周,襄邑(今河南睢县)人。生活于北宋末南宋初,与惠洪相识,曾相与谈论诗艺,互相唱酬,绍兴间以儒林郎为永州军事判官。
许氏《自序》称:“诗话者,辨句法、备古今、纪盛德、录异事、正讹误也。”这为诗话下了较准确的定义,比欧阳修《六一诗话》只供谈资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许氏这个定义用以衡量后世的“诗话”大体都是符合的。书中指出:“人之于诗,嗜好去取,未始同也,强人使同己则不可,以己所见以俟后之人,乌乎而不可哉!”表现出作者不立门户、不执己说的谦虚态度。这一点在宋人诗话中是很突出的。
其论诗也受到“元祐之学”的影响,书中称颂苏轼处颇多,而其审美趣味则近于黄庭坚。作者主张作诗须除“浅易鄙陋之气”,强调诗人应具有“识力”“胆力”,称许富于力量和脱俗的作品。为了防止这种作品流于枯瘠,在提倡学习黄庭坚诗作的同时,济以李商隐诗。他指出李诗“字字锻炼,用事婉约”,这个主张对于后世江西末流是一服有效药剂。在用典使事,袭取古人成句,以及在诗法、句法等问题上也与黄氏论诗主张有一致之处。
此书品评了许多古今诗人,如陶潜、鲍照、李白、杜甫、元稹、白居易等,其中有不少精辟之论。如言:“诗有力量,犹如弓之斗力,其未挽时,不知其难也;及其挽之,力不及处,分寸不可强。若《出塞曲》‘落日落大旗,马鸣风萧萧。鸣笳三四发,壮士惨不骄’”(按所引杜诗与通行本不同)。又言元稹:“《李娃行》云:‘髻鬟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此定是娼妇。”以此表明“诗人写人物态度,至不可移易”。在品评诗人及作品时坚持了“论道当严,取人当恕”。既有原则,又能宽容的正确态度。
全书共一百三十七条,成书于建炎二年(1128)。
有中华书局1981年排印《历代诗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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