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养一斋诗话》新诗鉴赏
诗论,十卷,清潘德舆撰。德舆(1785~1839)字彦辅,号四农。山阳(今江苏淮安)人。道光八年(1828)以江南乡试第一中举人。六次会试皆下第,以知县分往安徽,未到官卒。德舆与诗人张际亮、汤鹏等交好。
全书共三百二十五条,评述自《诗经》至清诗发展变化及各代名诗人之得失,涉及面很广。
潘氏论诗以“温柔敦厚”诗教为本。诗话开篇即言:“‘诗言志’‘思无邪’诗之能事毕矣。人人知之而不肯述之者,惧人笑其迂而不便于己之私也。”作者把“言志”“无邪”之旨作为“权度”(衡量标准),并说:“‘言志’‘无邪’之旨立,而诗之美恶不得遁矣。”又说:“言志者必自得,无邪者不为人。是故古人之诗,本之于天,养之以经籍,内无怵迫苟且之心,外无夸张浅露之状;天地之间,风云日月,人情物态,无往非吾诗之所自出,与之贯输于无穷。”这些虽然是因为主“性灵说”诗人作品风靡诗坛而发,其针对的也是纤弱软媚的诗风,但其主张则表现出极强的正统性。因此,他一笔扫荡所谓“阿谀诽谤,戏谑淫荡,夸诈邪诞之诗作”。此书可以看作是坚持儒家正统诗论的最后一部具有系统理论的著作。
潘氏注重诗的思想内容,强调“厚”。他说:“诗有一字诀,曰厚。”所谓“厚”,除了思想性情上的“深厚”(其对立面是“轻薄”),主要指诗意的艺术处理上要“深曲有味”,能表现多重含义。他还提倡含蓄和深藏不露,并拈出“质实”二字论诗。“盖诗本是文采上事,若不以质实为贵,则以文济文,文胜则靡矣”。他还指出“质实”应是汉魏之“质实”,而非南宋之“质实”。因为“南宋以语录议论为诗,故‘质实’而多俚词;汉魏以性情时事为诗,故‘质实’而有余味”。又说:“分辨不清,概以‘质实’为病,则浅者尚词采,高者讲风神,皆诗道之外心,有识者之所笑也。”
作者还认为诗歌是诗人思想品德的直接表现。因此,他十分强调诗人的品格。这和当时(鸦片战争前夜)封建社会面临的严重危机有关。许多明代反清的遗民和抗清的烈士都受到他的表彰,如对顾炎武、黄淳耀等称颂备至,甚至说黄“道德忠节,一代伟人”。他认为诗品的高下决定于人品。他赞扬以天下为己任的陶潜、杜甫的志节怀抱,并说:“有此等襟抱,诗乃为千古之冠。然又非好作褒衣大袑者所能仿佛也。文章之道,传真不传伪,亦观其平日胸次行止为何如耳。”又说:“诗又有何法?胸襟大一分,诗进一分耳,于诗求之,岂有入门之理哉?”这些道理虽是有为而发,也有其正确的一面,但忽视了艺术的特殊性,仿佛道德好诗就一定能做好。
潘德舆又出于封建正统观念,对于为封建社会朱刘所排斥的阮籍、陈子昂、王安石等有成就的诗人也是彻底否定的。说王是“小人之杰魁,百代所罕见也。爱其文词而学之,则不恶不仁者矣”。
他还认为古人淳厚:“三代两汉之世,人唯无作,作则未有不工者,性情学问,陶冶深矣。”似乎三代两汉都是诗人。
为了复兴诗道,潘德舆还主张学古,但不是学古之体制音节,应学其神理意境。所谓“神理意境”包括“有关系寄托,一也;直抒己见,二也;纯任天机,三也;言有尽而意无穷,四也”。在分析历代诗歌作品的艺术成就时也多独见。
此书收入郭绍虞主编之《清诗话续编》。
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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