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重要诗人·李適之
原名昌。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西北),生于京兆府(今陕西西安)。唐中宗时,拜左卫郎将。玄宗开元(713—741)年间,累迁湖州别驾、通州刺史。后历秦州都督,陕州刺史、河南尹、御史大夫、幽州大都督府长史等职。开元二十九年(741)入为刑部尚书。天宝元年(742)八月拜左相,寻兼兵部尚书,封清和县公。受右相李林甫排挤。天宝五载,上书自求散职,授太子少保,罢知政事。贬宜春太守。天宝六载,李林甫杀李邕、韦坚、裴敦复等,朝野震惊,適之忧惧,服药自尽。適之性疏放,嗜饮酒,杜甫列其为“饮中八仙”之一。亦工诗,《全唐诗》存诗二首,《全唐诗续拾》补诗一首。《旧唐书》卷九九、《新唐书》卷一三一有传。事又见郑处诲《明皇杂录》卷上,《唐诗纪事》卷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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