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以少总多
古代诗学概念。语见刘勰《文心雕龙·物色》:“以少总多,情貌无遗。”诗文对于社会生活和自然景物的反映,并不是纤毫俱足的机械摹仿。就语言文字本身的功能,也不能将情貌传达无遗。因此,诗文创作往往要对所反映的情貌加以取舍藏露。或者说,诗文的艺术就是取舍藏露的艺术。所谓“情貌无遗”,并不是指情貌在语言文字中表现得无一阙漏,而是指“以少总多”手法给予读者心理上的艺术效果。尝鼎一脔,可以尽知其味,有限之中正有无限在。“以少总多”的创作意愿,实际上已埋下了后世所谓“艺术典型”命题的理论因子。但“以少总多”绝非少与多的任意排比组合,它是辩证法在艺术理论中的体现。《诗大序》论“风”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已透露出艺术概括的敏锐眼光。陆机《文赋》则用形象的语言论述了艺术概括的方法途径:“或因枝以振叶,或沿波而讨源,或本隐以之显,或求易而得难。”刘勰“以少总多”的提出,正是对前人经验总结的结果。“以少总多”的具体内涵,就是“酌事以取类”,“撮辞以举要”(《熔裁》)。前者是根据内容需要对题材进行精炼取舍,典型深刻地反映生活,所以《事类》篇主张“取事贵约,校练务精,捃理须核”。后者是指以简约的言辞表达深远的旨意。然而正如葛洪所说:“属家之笔,亦各有病:其深者,则患乎譬烦言冗,申诫广喻,欲弃而惜,不觉成烦也;其浅者,则患乎妍而无据,证援不给,皮肤鲜泽,而骨鲠迥弱也。”(《抱朴子·辞义》)因此刘勰又提出以“积学”、“酌理”济“以少总多”。用现代艺术眼光来看,“少”之所以能“总多”,是因为“少”既具体形象又高度概括。具体形象是个性,高度概括是共性,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才能曲尽情貌。如李白《静夜思》,是以一轮明月之“少”,传写普天乡思情貌之“多”。“以少总多”,兼顾个性与共性两面,才能取得“情貌无遗”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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