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三准
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原是齐梁时刘勰有关文学创作艺术构思的三个步骤或准则。语出《文心雕龙·熔裁》篇:“凡思绪初发,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绳墨以外,美材既斫,故能首尾圆合,条贯统序。若术不素定,而委心逐辞,异端丛至,骈赘必多。”对“三准”历来有不同的解释:有的以为是“关于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是说在进入创作以后,如何表达主题”;有的则以为是动笔写作前艺术构思的三个步骤和原则。根据原文“思绪初发”、“草创鸿笔”诸语,应该是指写作前艺术形象的构思的三个步骤或准则。因为刘勰在“先标三准”之后,有“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诸语,这才是运用语言艺术,化意象为具体艺术的创作过程。刘勰“三准”,在《熔裁》篇中是指熔意方面的问题,是针对艺术构思开始时的复杂思维活动提出来的。首先是“设情以位体”,就是依据表达情感的需要来确定主旨、规划体制和安排结构。写诗作文如果缺乏中心主旨,就会乱麻一团,不知从何写起。其次是“酌事以取类”,是说文章必须选择符合表现思想情感和中心主旨的题材、材料与典故。“事”不仅指故实,还包括了题材、材料等。“取类”,取其与文情一致。第三,“撮辞以举要”,是指思考运用精要的文学语言来树立文骨。“三准”确定之后,然后进入具体创作,敷文设采,运用骈偶、比喻、夸张等修辞手段。当然,构思时运用“三准”是三者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统一的思维过程,而不是按“始”、“中”、“终”的顺序机械排列,彼此割裂。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叙述三者关系云:“撮辞必切所酌之事,酌事必类所设之情。辞切事要而事明,事与情类而情显。三者相得而成一体,如熔金之制器,故曰‘熔’也。”总之,刘勰的“三准”,主要是指进入写作前的“腹构”阶段的构思准则。诗人创作,有没有“腹构”,是否把握“三准”原则,大不相同。后来苏轼称赞文与可画竹时的“成竹于胸”,“振笔直遂”,受到了刘勰“三准”说的启发。天才诗人灵感火花的闪现,诗篇冲口而出,滔滔汩汩,正与“三准”的构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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