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论著述·养一斋诗话
诗话著作。清潘德舆撰。潘德舆(1785—1839),字彦辅,一字四农,山阳(今江苏淮安)人。道光八年(1828)举人,官安徽候补知县。有《养一斋集》。《养一斋诗话》共十卷,以儒家“风”、“雅”诗教作为论旨之本,特别强调诗人的品性修养,将论诗与论人统一于封建教化的标准。特别推重曹植、陶潜和杜甫:“子建不知爱君恋阙,报国奋身,诗必不能出七子之上;渊明不知洁身植行,安命乐天,诗必不能出六代之上;子美之于五伦,皆极肫挚动鬼神,不独一饭不忘君已也。《三百篇》以还,得此三家,人乃不敢以诗为小技。”潘氏虽然对诗人之人格与诗作之品格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有所认识,但在评论阮籍和陈子昂时,最终还是以“籍之党司马昭而作《劝晋王笺》”和“子昂之谄武曌而上书请立武氏九庙”,而概斥之为“小人之诗”。此外如曹操、陆机、潘岳、谢灵运、沈约、范云、宋之问、沈佺期等人,也都被视为“乱臣逆党”而累及其诗,甚至连王安石,也因其推行政治改革而被抹杀在文学史上的的地位。这是以政治道德标准代替审美标准造成的严重失误。但是《诗经》在《养一斋诗话》中又有作为审美原则的意义,潘氏指出:“《三百篇》之体制音节,不必学,不能学;《三百篇》之神理意境,不可不学也。神理意境者何? 有关系寄托,一也;直抒己见,二也;纯任天机,三也;言有尽而意无穷,四也。不学《三百篇》,则虽赫然成家,要之纤琐摹拟、饾饤浅尽而已。”这是贯穿全书的又一基本立场。因此,从全书看,《风》、《雅》传统作为论诗准则的伦理教化性质和审美性质还是基本平衡的。《养一斋诗话》对前代各家诗论,虽均有所批评(朱熹除外),但这种批评并不全盘否定。例如,他对清代各家诗话,贬斥多于褒扬,尤其批评袁枚的《随园诗话》和翁方纲的《石洲诗话》。但潘氏论诗的两大支点,又恰正是袁枚标举的“性情”和翁方纲标举的“学问”:“是故古人之诗,本之于性天,养之以经籍”;“尚性情者无实腹,崇学问者乏灵心,论甘忌辛,诗教弥以不振,必当和为一味,乃非离之两伤”,等等。其论实为糅合各家之说,而后再自出机杼的一种带有集大成性质的理论。有上海古籍出版社《清诗话续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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