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奇与正
古代诗学概念。语出刘勰《文心雕龙·知音》篇:“将阅文情,先标六观:……四观奇正。”奇正之说先秦即已有之,《老子》云:“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孙膑兵法》下编有《奇正篇》,以非常为奇,以平直为正。刘勰加以引申,用来批评文学现象。他在《知音》篇中,把“观奇正”列为如何评价作品优劣的“六观”之一。所谓“正”,就是雅正。刘勰认为正既包括作品思想内容的规定性,也包括文学形式和艺术风格方面的要求。思想内容上要求符合儒家的思想规范,政治上能够对统治者发挥讽谏作用;文学形式上要求遵循各体文章的写作规范。所谓“奇”,则主要指文学作品的形式和风格方面。《文心雕龙·辨骚》篇云:“酌奇而不失其真。”“真”,唐写本作“贞”,贞者,正也。不论艺术想象如何的“奇”,思想还应符合雅正规范。刘勰把文学中的“奇”基本上也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作为正的配合和补充,为肯定意义的奇;另一类作为正的对立面和危害因素,为否定意义的奇。肯定意义的奇指对传统的发展和创新,如称赞屈原作品“奇文郁起”(《辨骚》);谓“列御寇之书,气伟而采奇”(《诸子》)。在这个意义上谈奇正的关系,刘勰认为要奇正结合,互相补充,以正为主。而否定意义的奇与“邪”、“诡”、“怪”、“异”等概念相通,是“反正为奇”(《定势》)。其表现在思想内容方面就是偏离儒家正道,内容荒诞不可信。在形式上还指淫滥奇诡和破坏遣词造句规范的不良文风。在这个意义上刘勰主张“弃奇”(《练字》)。刘勰关于奇与正的认识,颇富辩证因素,对文学发展的通变现象进行了理论总结,具有规律性的指导意义,后世批评家从中得到有益的启迪和借鉴。唐代皇甫湜说:“夫谓之奇,则非正矣,然亦无伤于正也。谓之奇,即非常矣。非常者,谓不如常者;谓不如常,乃出常也。无伤于正而出于常,虽尚之亦可也。”(《答李生第二书》)指出奇即是新,正则为常,执正驭奇,变新而不失其正。这正是刘勰以正为主,奇正结合的主张的继续。清代谢榛论诗曰:“正而无奇,则守将也;奇而无正,则斗将也。奇正皆得,国之辅也。譬诸诗:发言平易而循乎绳墨,法之正也;发言隽伟而不拘乎绳墨,法之奇也;平易而不执泥,隽伟而不险怪,此奇正参伍之法也。”(《四溟诗话》)在奇与正的辩证关系上,将刘勰之论进一步发展,遵“正”而不“执泥”;尚“奇”而不“险怪”。这些看法对诗歌的创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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