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研究·胡笳十八拍讨论集
诗歌论集。《文学遗产》编辑部编。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关于蔡琰和《胡笳十八拍》的讨论是由1959年1月7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专栏发表了郭沫若《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一文引起的。主要讨论《胡笳十八拍》是否为蔡文姬所作的问题。肯定者,除郭沫若外,还有张德钧、熊德基、胡念贻、黄诚一、叶玉华、王竹楼、高亨、萧涤非等人。他们的主要论据是:一、从蔡琰被虏入匈奴的经历看,诗中描写得“无往不通”。二、从文献记载来看,《乐府诗集》征引《后汉书》、《蔡琰别传》,唐人刘商《胡笳曲序》等并言之凿凿。三、从《胡笳十八拍》的用韵和对仗看,也正好反映了当时的文坛风尚。四、从《胡笳十八拍》的命名和编组来看,认为“拍”是匈奴语,非唐代“拍弹”。分组编排命名也是蔡文姬自己。五、从《白氏六帖事类集》和《胡笳十八拍》墨卷来看,《白氏六帖》于“笳”条下记有“蔡琰”“播为琴曲”。北宋出现的墨卷收此诗的头两句,《淳化阁帖》题“蔡琰书”三字。否定《胡笳十八拍》为蔡文姬所作者主要有刘大杰、李鼎文、王运熙、刘开扬、王达津、卞孝萱、刘盼遂、胡国瑞、王先进、祝本、谭其骧等人。他们的主要根据是:一、此诗自魏至隋唐不见著录、论述和征引。二、诗中所写的地理和环境与文姬被掠入匈奴的地域不符。诗中那种塞外风光的描写,不可能出于住在山西的蔡琰之手。三、“羯”作为种族名到晋代才有。《韵会》:羯,地名。晋匈奴别部入居之后,因号为羯。而此诗中,“戎羯逼我兮为室家”显系晋后用语,不可能是汉魏时的文姬所写。四、《胡笳十八拍》所述匈奴与汉廷的关系与史实不符。东汉以来,南匈奴对汉廷在政治上臣服,在经济上依赖,在文化上仰慕,在生活上效仿。文姬在南匈奴的十馀年间未有战争。五、诗中所述与文姬被掠入匈奴的经历以及她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相违背。如诗中称呼不一,用语矛盾。又如文姬归汉时仍有亲人在世,而诗中却说“家人尽”。六、与汉魏诗风、体裁,用韵等不合。七、诗中袭用六朝以来的成句,如“泪阑干”、“归来”等。还应一提的是,持否定论者不仅否定了《胡笳十八拍》,卞孝萱认为五言《悲愤诗》也存在着疑点,是假托之作。王先进认为骚体《悲愤诗》也是后人拟作,决不是蔡琰作品。上述两方面针锋相对的意见都收在《胡笳十八拍讨论集》中,并未取得一致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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