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赋比兴
古代诗学概念。始见于《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故“赋比兴”可能是先秦时代的诗歌美学观念。后来《诗大序》称引文字相同,但改“六诗”为“六义”,所以“赋比兴”又成为古代儒家“六义”说的理论核心部分。《诗大序》在总结《诗经》创作规律的时候,提出了赋、比、兴的说法,虽然序文中没有很好地展开,但如结合郑玄《周礼注》及《毛诗》的《小序》和《毛传》,就可明白其理论意义。郑玄《周礼·春官·大师》注云:“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他又引郑众之说:“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他们都试图通过赋、比、兴的研究,对先秦以来诗歌创作的艺术规律作出探索性的总结。关于“赋”,历来歧义较少。而关于比与兴,东汉的二郑(郑众、郑玄)从诗歌内容及其思维特征方面来加以总结。郑众主要是从比兴和客观事物的关系,去研究诗歌表现方法的艺术特点,并注意到比、兴二者在艺术表现方面的区别。这是对于诗歌的艺术规律进行理论总结的初步尝试。它表明了诗歌创作是通过具体物象(即人、事、物)来表现生活,抒发情志的。因此,比兴艺术要求诗人必须熟悉生活,观察细微,意义要含蓄,语言要精炼,启人思维,馀味无穷。然而具体的艺术表现方法,又总是和一定的写作动机和艺术效果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是和一定的思想内容分不开的。所以郑玄在说明赋、比、兴的艺术特点的同时,就由表及里,引申发挥,从诗歌与政教、文学与现实的关系方面,开拓了赋、比、兴的界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人们的理论视野。因此,郑玄的解释,实际上是对郑众说法的理论补充和发展。当然,郑玄主要从诗歌文学与封建政教关系方面来论述赋、比、兴的艺术,难免失之片面。如释比只言刺失,释兴专言颂美,不合具体的艺术发展事实。郑玄等汉儒以经学家的眼光看问题,并不完全理解诗歌的艺术特征,处处牵合意义,时时强作解语,所以遭到后人的讥议和批评。魏晋以后,则多从艺术特征来作发挥。如刘勰《文心雕龙·诠赋》篇论“赋者,铺也”,与古说无别,但论比、兴,则有《比兴》篇,以为“比显而兴隐”,云:“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夫比之为义,取类不常: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而钟嵘《诗品序》则称“赋比兴”为诗之“三义”,云:“文已尽而意有馀,兴也;困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对于诗歌创作的不同艺术手法及其艺术效果,作了简约的概括。对后世诗歌创作艺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参见“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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