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形与神
古代诗学概念。语见刘勰《文心雕龙·夸饰》篇:“神道难摹,精言不能追其极;形器易写,壮辞可得喻其真。”意谓创作之难在于传神,而形貌的描写则可通过夸饰来实现。这就提出了文艺创作中“形”与“神”的关系问题。艺术美学中的“形”与“神”,肇自哲学中的“形”与“神”,意蕴多变而丰富。综合哲学与文艺,“形”的要义有五:一指与宇宙本体相对举的一切具有能被人感知的自然之物的形体、形貌。如《易·系辞上》:“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二指与人的精神相对举的身体、形貌及其外在表现。如《庄子·在宥》:“女神将守形,形乃长生。”三指与自然风物的抽象本质、特征或神采相对举的直接诉诸人的感官的形色、形体。如《庄子·天道》:“视而可见者,形与色也。”四指人的思想情感或审美体验的物化或表现,即运用一定的艺术手段来进行的审美活动形式。如《荀子·乐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五指文艺作品中创造出来的具有感性形式的艺术形象。如陆机《文赋》:“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钟嵘《诗品》:“五言居文词之要,……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神”同样具有多重涵义。一指宇宙万物未被人认识时而难以名状的奥秘。如《易·系辞上》:“阴阳不测之谓神。”二指与人的形体或感官对举的内在精神、思想意志或思维活动。如《墨子·所染》:“伤形费神。”又《文心雕龙·神思》:“文之思也,其神远矣。”前者指与“形”对举的一般精神活动,后者则确指艺术思维及其规律。三指人或客观事物天然具有的神采、生趣或本质特征,它们是依于形色又超越形色,无法单凭感官直接感知,而要借助直觉体验、妙悟直契才能把握。如宋袁文《论形神》:“作画形易而神难。形者,其形体也;神者,其神采也。……神采,自非胸中过人,有不能为者。”四指一定时代、一定艺术体式的独特审美特质、风格或韵味。如清刘大櫆《论文偶记》:“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气随神转,神浑则气灏,神远则气逸,神伟则气高,神变则气奇,神深则气静,故神为气之主。”五指艺术创造的最高品格或精湛技艺的神化境界。如杜甫《寄薛三郎中据》诗:“乃知盖代手,才力老益神。”清方亨《读画录》:“神也者,心手两忘,笔墨俱化,气韵规矩,皆不可端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谓一切不可知之谓神也。”在中国文艺美学中,“形”与“神”作为对立统一的一对概念,其意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构成了文艺作品审美价值的两个对立统一的不同层次。二是成为艺术家高低不同的审美追求。三是作为审美创造中自由选择的两种对立统一的艺术方法。《淮南子·原道训》云:“形神气志,各居其宜,以随天地之所为。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位则三者伤矣。”从哲学本体论的层次上,阐明了有、无相生,形、神相依是一切事物和生命存在的根本规律。艺术审美活动也是如此。因而“形”与“神”是构成文艺作品及其审美价值的两种基本要素。不过,就其“形”与“神”关系的发展而言,又可分为三种不同倾向:一偏形似,一重神似,一则主张形神统一,二者兼备。汉魏六朝作家多重形似,如《文心雕龙·物色》所称:“自近代以来,文贵形似,窥情风景之上,钻貌草木之中。”钟嵘《诗品》评张协、谢灵运、颜延之、鲍照等人,也一再指出他们“贵尚巧似”。而受道家或佛家哲学影响较大的文艺家,则多重传神而略形色。如苏轼《书鄢陵王主簿所画折枝》云:“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赋诗必此诗,定知非诗人。”此言文艺创作贵在神韵。但后人不同意,又提出形神统一论加以驳诘,如明李贽《诗画》云:“卓吾子谓改形不成画,得意非画外,因复和之曰:‘画不徒写形,正要形神在;诗不在画外,正写画中态。’”提倡形、神兼备,辩证统一,成为“形”与“神”关系论中的主流派,促进了中国诗画等文艺创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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