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自然
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在诗论方面,较早见于六朝齐梁刘勰《文心雕龙·明诗》:“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又钟嵘《诗品》反对堆砌故实,质言玄理,而标举“自然英旨”。在刘、钟之前及以后,运用“自然”概念者代不乏人,综其要义有五:一、自然(天)是一种本体性之美的本原。二、自然(天然、天成)为自存自在的审美客体。三、自然指创作主体特定的审美方式。四、自然又指艺术之美的境界、风格的一种类型。五、自然还是文字型文学语言审美表现的一种最上乘的境界。以上诸义,在古代是随着文艺美学实践的发生、发展和演变,并在思辨哲学(主要指道、玄、禅,当然儒家如《易》也言自然)的推动下,逐步展示出来的。在道家及玄学哲学中,“自然”是一个具有本体论意义的重要范畴。而在南北朝以前的中国古代美学中,“自然”的义蕴也主要在美的本体层面上展开。“自然”作为哲学概念初见于《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不过在道家著作中,“自然”更多简称为“天”,即自然天成、不假人为、本真固存的意思。如《庄子·达生》的“以天合天”的自然,又云:“圣人者原天地之美。”(《知北游》)“天地之美”也即“自然”之美。他强调人的审美活动不应当出于狭隘的功利目的而扭曲人性和物性,而应是人的本体同自然本体的契合无间。但是,以上只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然”,而表现为对于审美形式的追求和审美意义的探索,则是六朝人,如刘勰、钟嵘的论述,开启了转变的端绪。但当时的“自然”,因六朝人重华艳绮靡,所以在创作和理论中还没有形成占主导的倾向。只有到了唐宋以后,随着禅宗哲学对文人精神生活、观物方式的深刻影响,以王维、孟浩然为代表的山水诗派审美经验的丰富积累,和诗论中对冲淡素朴之美的推崇,和兴象、意象、意境诸论的发展,把人们对艺术的特殊本质及艺术思维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审美层次,才逐渐成为艺术家、理论家审美追求的主要倾向。“自然”作为审美范畴的理论内涵,才在主体、客体、境界、风格等层次上逐渐充实丰富而全面展开,成为一种普遍追求的理想境界。要言之,唐宋以后的“自然”至少有以下几层审美意义。首先,指自存自在的客体,其中包括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以及社会人生的种种境象。但是,“自然”客体变成具有审美意义的客体,必须经过人自觉的审美创造活动的转化,才能现实地成为审美对象。所以古人论绘画主张“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一○)。其二,指主体的审美方式。其特点在于审美主体对自身的性情人格和对外物的形相质地,作出超功利甚至是无意识的自由的审美把握。如唐皎然称谢灵运“得空王之道助”,其诗“真于性情,……不顾词采,而风流自然”,既指出了这种艺术思维与佛学参悟的关系,又说明率性而适,超然无心,即为自然。唐李德裕《文箴》云:“文之为物,自然灵气,惚恍而来,不思而至。杼轴得之,淡而无味,雕琢藻绘,弥不足贵。”又如明许学夷《诗源辨体》卷云:“靖节诗,直舒己怀,自然成文。”进而突出了诗歌创作中主体性情的自然流露。其三,一般又作为艺术美所达到的很高的审美境界。如李白推崇“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天真自然。而司空图《诗品》专设“自然”一品,云:“俯拾即是,不取诸邻。俱道适往,着手成春。如逢花开,如瞻岁新。真与不夺,强得易贫。幽人空山,过雨采蘋。薄言情悟,悠悠天钧。”形象地揭示出诗歌中自然之境的审美特征和创造规律。其四,指中国传统的文学中艺术语言的一种上乘表达的境界。如钟嵘《诗品序》的“自然英旨”,萧纲《与湘东王书》的“吐言天拔,出于自然”,都是例子。至宋以后的诗文理论,更深入一层讨论用字造语的“句法”、“字法”,要求从规矩法度入手,又超越于规矩法度之外而达到的自然浑成的语言艺术的高境。“自然”在语言文字符号系统的层面上的义蕴,还是对文字型文学的语言艺术之极至的一种理论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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