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讽谕
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其内涵主要是概括了以文艺为手段,力图委婉曲折地干预政教、批判现实的创作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文学作品的社会功能。《汉书·王褒传》引西汉时宣帝语云:“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辩丽可喜。譬如女工有绮縠,音乐有郑卫,今世俗犹皆以此虞悦耳目,辞赋比之,尚有仁义讽谕,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于倡优博奕远矣!”后来班固在《两都赋序》中也提出“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的主张。所称“讽谕”,系由《诗大序》中的“风刺”之“风”演化出来的。其实,司马迁评司马相如的辞赋时早已具有“讽谕”的精神,只是他用“风谏”之称而已,《史记·司马相如传》云:“虽多虚辞滥说,然其要归引之节俭,此与《诗》之风谏何异?”汉人对于以辞赋为代表的文学,不管是批判或颂扬,所称“风谕”之旨,“风谏”之义,大同小异,均明显受汉代儒家经学的薰染。因此,以儒家正统诗学为源头而发育成的“讽谕”概念,在两汉时代,就基本确立了。对“讽谕”之义作出重大发展的是唐代诗人白居易。他在《与元九书》中总结自已的创作道路。谓“自拾遗来,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讫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又说自己“志在兼济,行在独善,……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他不仅创造了“讽谕诗”这一中国古代诗歌体制系统中的特有品类,而且还指出了讽谕诗创作的内容、目的、功能、方法和它同儒家人生观、价值观的密切联系,从而把“讽谕”的义蕴系统化,或者说建构成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讽谕诗”理论。其集中阐述这一理论的代表作品,《与元九书》之外,还有《新乐府序》、《策林六十八——议文章碑碣词赋》,《策林六十九——采诗以补察时政》等论文和《寄唐生》、《伤唐衢》、《读张籍古乐府》、《采诗官》、《读谢灵运诗》等诗篇。其内容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强调作品内容的批判性。他一再申明:“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贪吏害民无所忌,奸臣蔽君无所畏,……君兮君兮愿听此:欲开壅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二是要求作者敢于仗义直言,无所畏惧。所谓“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不惧权豪怒,亦任亲朋讥”;“有以张直气而扶壮心”……都比《诗大序》中提倡的“主文而谲谏”,具有更鲜明的态度,更积极的精神。三是主张讽谕诗也要发挥诗歌艺术感人的力量。因为,“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是诗歌创作的根本规律,是不能违背的。所以他认为张籍古乐府诗的特点和优点就在于“可讽放佚君”,“可诲贪暴臣”,“可感悍妇仁”,“可劝薄夫淳”。四、他还把讽谕之作的特殊规律概括为“首章标其目,卒章显其志”,“其辞质而径”,“其言直而切”,“其事核而实”,“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总之,白居易的“讽谕诗”和讽谕诗论,把从儒家正统诗学中演化而来“讽谕”概念的理论内涵,极大地充实发展,并予系统总结。白居易之后,历代论诗、谈词而言及“风”、“讽谕”之义者,无不受其理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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