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批评
重要文论著作。作者〔阿拉伯〕古达迈。该书突破诗歌鉴赏仅局限于诗律、诗韵、词义、语法的窠臼,力图从总体上,从诗本身出发去分析研究,区分优劣。提出诗为 “合辙押韵表示某种意义的语言”这一定义。主张词汇、词义、韵律、韵脚四部分应和谐,并指出具体标准。将诗分为高超、中等和低劣三等,各作明确界定。强调夸张、讽刺、比喻等写作手段对创作成效的意义。论述精神道德的四种表现: 理智、勇敢、公正和宽容。阐明诗歌创作不仅靠天赋,而且靠教育、实践,学诗如从事一门技艺。本书注意逻辑叙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被称为哲学逻辑型批评。注重理论,反映了作者为阿拉伯诗歌“立法”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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