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节六行体
系一种最复杂的诗歌格式,为吟游诗人所始创。这种诗体由六诗节组成,每节六行,最后以三行诗作结尾,通常不押韵,而由诗行尾词的重复来体现格式;每节都出现相同的六个尾词,不过,都是按一定格式,依次序转换出现的。
如果我们用字母A到F代表这种诗节的六个诗行尾词,我们就可以排出其重复的格式如下:
第一节: A B C D E F
第二节: F A E B D C
第三节: C F D A B E
第四节: E C B F A D
第五节: D E A C F B
第六节: B D F E C A
结尾诗节: E C A或A C E
这种诗体通常还要求余下的BDF三个尾词必须在结尾诗节的诗行中出现。这样便更增加了结构的复杂性和创作的难度。
通常认为,这种诗行的发明者是阿尔诺·达尼埃尔(成名于1190年)。后来一些普罗旺斯的诗人以及意大利的但丁和彼特拉克相继效法。文艺复兴时期,法国的“七星诗社”成员蓬图斯·蒂亚尔(约1521—1605)将该诗体引进法国。17世纪,奥皮茨·格吕菲乌斯和韦克尔林开始在德国采用这一诗体。19世纪,使用这种诗体最著名的作家是格拉蒙伯爵和斯温伯恩。格拉蒙用这一诗体写作了大量的诗篇。斯温伯恩有时对这种诗体加以变化,甚至用韵。他的《丽莎的哀怨》一诗,还试用了由两组六节六行体构成的十二节六行体。这种诗体在20世纪仍然相当流行。埃兹拉·庞德、T·S·艾略特以及W·H·奥登都写过精美的六节六行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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