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
强烈是浪漫主义评价诗歌的一项基本标准。但这是朗吉努斯在《论崇高》中就已提出的论点。朗吉努斯认为能够使人感受深刻、心旷神怡的作品才是最完美的作品;后来浪漫主义同样强调作品的情感和意趣问题。M·H·艾布拉姆斯指出:“19世纪一些批评家认为,只有那些情感强烈而又用语简洁的片断诗句才是诗歌的精华。这种论点源于朗吉努斯;他强调作品中闪电般的启示、令人惊诧的意象或者震撼人心的激情爆发,认为这些才是使读者陶醉入迷之所在。”这种选取作品中的个别意象及散见的片断来说明其代表纯粹诗歌的做法,常见于对雪莱、德·昆西、兰姆、亨特,尤其是对济慈和哈兹里特等人的作品的分析。作为一种注重艺术震撼力的理论,这一倾向导致了佩特以及印象主义批评家所采用的分析方式。爱伦·坡从逻辑上把这一理论发展到顶端,主张诗歌应当写得简短,他认为:“诗歌使人的灵魂升华高尚,也就特别使人感到激动;而从心理感受的角度来说,使人强烈感动的内容都是十分简短的。”
但是,强调激情的突然爆发和闪现并不代表朗吉努斯的全部意思,可能也不代表他的论述对浪漫主义的重要影响。强烈的激情是一种精神力量,贯注在一首诗歌的整个结构中。在论述古希腊诗人萨福的颂歌时,朗吉努斯指出其中的强烈激情起着调节各种矛盾冲突的作用,在保持作品的艺术整体性上有着明显的客观效果。“各种极端融合无间”——恋爱者既炽如烈火,又冷若冰霜,既欢乐无比,也凄楚哀切;萨福能使这些矛盾的内容表达得真切自然,合情合理。同样可以看出,济慈作品中的强烈和想象一样,是一种精神力量,这体现在《夜莺》《哀歌》《希腊古瓮》等诗篇之中,“能使人的心灵受到震撼而活跃起来。”这不仅仅是热情,而且是洞察力。济慈曾经说过:“由于与美和真密切结合,各种杰出的艺术都表现为强烈的激情,使得一切令人厌恶的东西消散殆尽。读一读《李尔王》,就会发现这一点体现在全剧始终。”(济慈《书信集》)
朗吉努斯还认为,感情是否强烈是判断修辞手段和诗歌意象是否得当的最终标准;朗吉努斯在文学批评中运用了这一理论,这是使他对修辞手段和诗歌意象的复杂分析充满生机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可以在英国浪漫主义作家,如华兹华斯、柯尔律治和雪莱等的作品中得到证实。他们的强烈激情就是他们诗歌语言和比喻的来源和根据,也是将诗歌与诗歌用语的简单堆砌区分开来的本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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