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陈述
虽然I·A·理查兹在《科学与诗》(1926)中提出了“虚构陈述”,并在书中使用这一术语达15次之多,但他并未正式给它下定义;而只举出两首诗中使用这种虚构陈述的实例。其中之一是布莱克的《啊,玫瑰,病态的玫瑰》。理查兹是在三种互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的。在其中的每一种意义上,这一术语都是指对读者的感情和态度产生快感或不快之类影响、对读者的冲动起到组织或瓦解之类作用的一系列词语。因此只是就某种实用主义意义上的“真”“假”而言才有陈述之所谓真实或虚构。虚构陈述的三种情形分别是:(1)在第一种意义上,这一系列词语在形式上构成一种陈述,但实际上无法凭经验确认其意义,所以它不是陈述;就通常使用的“真”“假”而言,它既不真实也不虚假。(2)在第二种意义上,这一系列词语在科学论文等上下文中是一种陈述,而在诗歌之类上下文中就不是陈述。(3)在第三种意义上,这些词语构成一种虚构的陈述。布莱克的诗行即为第三种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的一个实例。在该诗的上下文中,这几个词语既不真实也非虚假,既不提供信息.也不假装提供信息。29年以后理查兹在《思辨手段》一书中明确地宣称第二种意义是正确的而放弃了第三种意义,他说“文人们”认为他有第三种含义是曲解了他的意思。
这一术语虽然历史不长,却十分奇特。《科学与诗》的评论者未曾注意它,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它却成为广有争议的话题。这一方面是由于“虚构”通常具有轻蔑的含意,一方面是由于理查兹在使用“虚构陈述”时,含意十分模糊,另一方面是由于该术语所从属的理论认为诗歌是感情性而非认识性的,泰特等批评家对此无法接受。另外,理查兹最初就是在讨论诗歌和信仰的问题时使用这个术语的。从1926年至1955年他继续探讨诗歌和信仰的问题,却放弃了这个术语,或许是由于们普遍不肯接受它的缘故。最后,该术语虽然经常仍是讨论的题材,却很少在讲座中得到应用。这点殊为可惜,因为至少在上述第二种意义上它仍不乏应用价值。惠尔赖特建议在第二种意义上改用“诗歌陈述”这个“更加适当,而不易引起误解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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