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律标志法
诗律的标志有三类:(1)变音符号,各种语言一般都采用这类符号(全部或部分)来标示文本的诗律特征,重音符号即是一种,一些标点符号也可用作诗律标志符号;(2)字符式标志,可用来标示语音(发音音标通常置于方括弧内,音位音标通常置于两条斜线之间),也可用来标示诗律特征;(3)以上述(1)、(2)类为基础制定的抽象和象征性符号系统,用来表示诗律成分与音值(例如用字母表示音值,用数字表示序列位置,用竖线表示单位切分)。第(3)类标志法专门用来表示诗律的节奏或音律组合格式,简明概括,十分有效。
最常用的变音符号有:主重音符号(ˊ),次重音符号(ˋ),长音符号(—),短音符号(ˇ)。较长音在该音上面或后面加(·)。持续音在该音后面加(:)。停顿借用句法标点逗号,分号等,或用脱字号(∧)。脱字号(∧)也用来表示音的省略。较长时间的停顿用脱字号加长音符号或短音符号或点(一个或两个)表示。持续停顿借用音乐的休止符表示。
在节奏分析中,使用变音符号对一般文本进行标志,在多数情况下效果不如使用某些字符式标志。使用字符式标志,能够清楚地展现出与节奏有关的文本诗律特征而排除掉文本中与节奏无关的音质因素及其他因素。在诗律发展史上,这种抽象的字符标志法种类繁多。最古老的字符标志法恐怕要算是在现存的古希腊文献残篇中所见到的用字母标示诗律和音乐的记载;在现存的古梵语文献中同样也有用字母标示诗律的记载,例如:G=冗长或沉重(guru),L=短促或轻快(laghu)等。在现代英语中也使用字母作诗律标志,例如:x=不重读,a=重读,F=重读(fort), f=弱读(faible)。另一套标志法是:S=重读,O=不重读,I=轻读,p=停顿。另一种用得较少的诗律标志法是数字,例如用0,1,2,3,4……表示音强程度、重音位置或其他诗律要素的不同值。通常,数字1至4或6也用于标示音高。此外,音乐上的一些标志符号也常被借用来作为诗歌节奏分析的标志符号。
在节奏分析上,要以一种标志法来表示一段言语的各种节奏变化,既无必要也不可取。必要的是使这种标志法能够表示出该段言语中与音律格式相关的节奏对照。因此,理想的节奏标志法总是概括性的,它对整个节奏变化的表示也总是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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