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律
(1)指在停顿前或在句末出现的、富于表现力的、悦耳的音律(疑问性的、劝告性的等)。(2)指短语重音单位的节奏。(3)该术语也用来描述以重音为节奏的自由诗、圣经诗歌和“散文诗”中的节奏感。此义隐含着的一种诗歌节奏概念,是比恪守传统的图形似的节奏分析更为自由的。20世纪初期的意象派和自由体诗作者极力劝告诗人抛弃传统的作诗法,放弃脚韵而代之以宽松的韵律或节奏。譬如,埃兹拉·庞德就告诫他的同代人,“要用连续的音乐性语词写诗,而不用连续的节拍”。庞德又指出,“不要将你的诗句割裂成抑扬格形式。不要使你的诗行在行末呆滞地停下来,然后再突兀地写出下一行。应该让下一行的开头赶上节奏的语流……”W·C·威廉斯是另一位赞成宽松的韵律,反对传统的英国韵律的现代派诗人。威廉斯认为美语习语有其独到之处,因此需要一种独特的韵律,而不能一成不变地借用在音质上与美语语音很不相同的英语语音。他在《写诗的途径》一书中指出:“我们必须打破诗行、诗句限制,发现新的音律单位以便另起炉灶。”他认为许多现代美国诗歌空洞、乏味和缺乏真实感,因为诗人死守传统的、采用上升节奏的重音音节的英国诗行。他相信,现代诗歌中的许多“阻滞”现象都可克服。假如美国诗人审视一下他们自己的习语,他们就能从中总结出各种韵律,从而建立真正美国本土诗歌的诗律。他还指出:“我们有一个选择:或者跟在英国人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他们的诗律,这是一条驾轻就熟的现成之路,但难免受英国人的性格所限制;或者像惠特曼那样打破成规,另辟蹊径,这样虽然无章可循,困难重重,但创新的前景却十分广阔。或者墨守成规,在划定的圈子里转来转去;或者勇往直前,运用一种全新的韵律创建新的诗律。”威廉斯明确表示,这种“与我们的时代相一致的韵律”应是处在正规的英国传统诗律与异想天开、全然舍弃音律的自由诗之间的一种韵律。格特鲁·斯泰因在其著作中不断重复的短语节奏似乎实践了庞德和威廉斯所倡导的韵律概念。毫无疑问,惠特曼是实践这种韵律概念的重要先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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