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诗
散文诗具有抒情诗的部分特点或基本特点,但它的写作形式却是散文。散文诗有别于诗体散文,因为它简短、紧凑。散文诗也不同于自由诗,因为它没有行的分列,散文诗又区别于散文片段,因为它有明快的音律,紧凑而富于想象,读来朗朗上口。散文诗可以有均衡的内韵和音律。一般来讲,散文诗篇幅大约半页(一段或两段)至三四页,也就是说,相当于抒情诗的平均长度。如果更长的话,散文诗就会失去它的紧凑和力量,就会成为或多或少带有诗意的散文。
尽管早在1827年和大约1835年,伯特兰和莫里斯·德·盖兰已先后致力于散文诗的写作,然而,一般认为阿洛伊修斯·伯特兰是散文诗体的创造者,并把他1842年写的《卡斯巴德的夜晚》确认为第一部散文诗集。但散文诗的实际开端可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当时,学院式的诗法的严格规则,驱使很多追求个性而又有潜力的诗人从事于散文写作,因而出现了费内隆的诗体小说,孟德斯鸠的散文牧歌等。这些诗人和他们的追随者表明了一种逐渐接近和提倡散文诗的趋势。拉·马特·荷达尔等人还率先写出了散文颂歌,但这些作品多为夸饰之作。更加引人注目的是,将外国诗译成法语散文。原诗可能是《圣经》中的《诗篇》、希腊或拉丁文抒情诗、古斯堪的纳维亚诗、东方诗或其他异国情调的民间诗歌、英国的前浪漫主义诗歌或苏格兰诗人的《莪相作品集》等原已具有散文诗特点的作品。随着散文诗在法国的出现,一些假翻译作品很自然地也以这种形式出现,其中最精彩的作品是帕尔尼的《马达加斯加之歌》拟为马达加斯加民歌。到这时,诗体小说也包括散文抒情诗,例如,夏多布里昂的《阿达拉》。但是,这些作品仍然是翻译之作,而且其中有真有假。沃尼和罗比等次要作家或许对散文诗体的发展有所贡献。但是伯特兰丰富多彩的作品和盖兰明晰清澈的诗歌提最早的散文诗,尽管这两位作家当时并不知道散文诗这个术语。
然而,第一次广为人知的散文诗是波德莱尔的作品,他也正式为散文诗这一体裁命名,他的散文诗集《巴黎的忧郁》开始写于1855年,1869年出版。波德莱尔的成就在于他运用了一种执着地追求异国风情、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艺术形式。这种艺术形式具有《恶之华》中所展现的那种广度和多样性。兰波是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以散文诗著称的诗人,他最伟大的作品是《灵光篇》(写作日期不详,发表于1886年)和《在地狱中的一季》(1873)。这两部作品体现了兰波的散文诗的典型特征:他善于把客观事物与主观意念奇特而精彩地结合在一起,用以表现作者广阔无垠的意识境界及富有创造性的潜意识境界。其中的个人的意象没有转向唯我论,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时成为自由诗,甚至韵诗)使他的作品取得了惊人的成就。1894年,马拉梅开始从事于散文诗的写作,最著名的是《徜徉集》(1897)。在他的作品中,句法的革新、句中各部分关系的巧妙处理以及隐喻的重叠(比喻中的比喻)都使人产生了无尽的联想和不时的疑问。《灵光篇》和《徜徉集》对以下重要的文学现象的产生有极大的影响:自由诗、意识流、超现实主义、詹姆斯·乔伊斯的写作特色以及现代文学所强调的个人隐喻和混合文学体裁。还须提及诗歌戏剧家克劳代尔、实验小说家吉德和普鲁斯特在青年时代都曾从事过散文诗的写作。
19世纪末,散文诗蓬勃地发展了起来,欧洲大陆和英国的散文诗如此之多,要列举主要的作者几乎是不可能的。应该提及的是德国的盖斯内尔、诺瓦利斯和荷尔德林以及斯特凡·格奥尔格和里尔克都对这种体裁做出了贡献。同时,散文诗也出现在英国的德·昆西和贝多斯的作品中。西班牙的G·A·贝克尔,丹麦的J·P·雅各布森也写出了散文诗。美国的爱伦·坡至少有两个短篇也归于这一类。散文诗创作一直到现在还在继续。然而,它的成就被其他文学体裁所吸取。散文诗成为作家们创作的偶然“插曲”,而他们要写的主要内容却采用了其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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