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学·电影·电影叙事学
电影叙事学是直接在文学叙事学的影响下产生的,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故事影片。由于电影表达面包括运动的影象、对话、旁白、字幕、音乐、自然音响、彩色等多种多样的成分,因此它比文学的文字或音声表达要复杂得多; 另一方面,电影表达面又欠缺文字语言所具有的较严格的语法规则性,所以电影叙事学只能部分地借用文字叙事中的分析方法,其主要代表人物有俄国的V·普洛普,法国的列维-斯特劳斯、格雷马斯,托多罗夫、热奈、巴尔特等。
因为叙事片是通过两次表现作用形成的,即具有两次非真实性: 表现虚构的故事和在表现虚构故事时所运用的幻觉技术,所以电影叙事学研究首先要区分故事的“叙境”和叙事本文两个概念,电影叙事本文即电影表达面,它是银幕画面系列的物质性表达,叙境中的故事就是由叙事本文来叙述”的。电影叙事本文是一种“话语”,它涉及到“说话者” (叙事者) 和“听者” (观众),因而电影叙事本文必须是“可读解的”,它得有一套相当于语法的规则,用以组织和排列叙事本文中的各影象记号。观众也须按此“语法”来理解叙事本文和叙境这两个层面上的事件秩序。
关于叙事本文与叙境之间的关系,热奈提出了三种情况。首先是次序关系,叙事本文中事件发展的次序与叙境中事件的发展(当然只存在想象中) 的次序可能不一致,如罗伯-格里叶的影片常运用闪回、闪前、跳前等手法,使叙事本文的展开次序与叙境中事件的展开次序不一致。其次是同一行为在两个领域中的时延关系,二者往往不一致,一般来说事件在叙事本文中的时延都短于叙境中同一事件的时延。如银幕上人物从上飞机到下飞机只用了一 分钟长度,却表示着叙境中几小时的历程。最后是两个领域间的视角方式的关系。摄影机可以按影片中人物的目光转动,也可以对准人物转动 (也就是按摄影师的目光转动),这样,在叙事本文中就以不同的角度来“引出”叙境。
在经典故事片中,叙事本文往往成为中性的或透明的,就象一块窗玻璃,观众透过它直接瞥见了叙境。例如,在经典影片的拍摄中,演员往往被禁止把目光对准摄影机镜头,演员不应意识到摄影机的存在,这样就避免直接与观众交流。经典故事片的效果是使电影故事显得真实,不可预料其发展。这样也就掩盖了故事的叙事本文组织的任意性和叙事者的干预作用。
电影叙事学中的主要论题是叙事功能问题。它主要来自普洛普和列维—斯特劳斯的功能结构分析法。普洛普在他的名著《民间故事类型学》中发现,他所搜集的几乎所有的故事都遵循着一个统一的格式来展开,即一个统一的主人公行为和遭遏的发展公式。这个公式按照主人公在故事发展中的作用或功能,表现为一个由三十一个“功能”组成的“功能序列”,后来格雷马斯发展出六种动素,即 (1) 主体 (英雄),(2) 客体(主体寻找的对象),(3) 发出者 (确定使命与任务),(4) 接受者 (获得果实者),(5) 反对者 (阻碍主体行动者),(6) 辅助者 (帮助主体行动者)。影片中的动素是由扮者来体现的,一个具体的扮者可以担负几种不同的动素的功能,不同的扮者也可以代表同一种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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