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的主要思想内容
(一)《春秋》公羊学与“大一统”
董仲舒之所以推崇公羊春秋学,是因为公羊学主张大一统。《春秋公羊传》是一部解释《春秋》的著作,成书于战国中晚期。这个时期,天下一统的历史趋势日益明朗,如何结束诸侯割据、实现国家统一,成为诸子百家热烈讨论的话题。在这个问题上,当时的公羊学派认为,《春秋》是维护天下一统的。《春秋公羊传》开宗明义,打出“大一统”的旗帜。在解释《春秋》隐公元年经文“元年春,王正月”时说:“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在隐公时,周天子的地位正在削弱,但《春秋》仍以周文王历法系月,表明作者对天下一统有强烈的信念。
在西汉中期,战乱频仍的诸侯王国割据局面刚刚结束,生产得到恢复与发展,中央集权得到巩固与加强,出现了经济繁荣和政治大一统的局面。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春秋繁露》便应运而生。董仲舒高度肯定“大一统”的重要性,他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汉书·董仲舒传》)他认为,《春秋》正是孔子借助鲁国历史来阐述“新王之道”的,是体现孔子“王心”的政治著作,所谓“王心”就是王天下之心。《春秋繁露》从两个方面对“大一统”思想加以丰富和完善。
一是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大一统的前提是全国要有一个最高主宰者,就是君主,其地位是至高无上的,这是春秋公羊学派共同的看法,但他们只是从世俗功利需要的角度加以论证。董仲舒以《春秋》公羊学所阐发的君主专制理论为基础,大胆改造儒学,使《春秋》成为天人感应的神学经典,政治范畴的微言大义有了神学的内容,将儒学的世俗性和功利性笼罩在神性的光环下。
要构建大一统格局,君主地位的稳固程度是关键。董仲舒虽然并不认为现实君主就是绝对正确理想的,但为了避免重蹈春秋时代君权频繁更迭而致诸侯争霸的历史覆辙,不得不宣扬君尊臣卑、君尊民卑的主张,要臣民自觉认同君尊臣卑的政治秩序,不要对君位妄生非分之想。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春秋繁露》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证。
一方面,董仲舒在天人思想体系中强调君尊民卑。天与人、人与人之间不是平等的,而是有尊卑差别的。在董仲舒看来,以“元”字开篇,其中必有深意。“元”字既是纪年之始,又是经文之始,还是万物之始。他认为,圣人变“一”为“元”,乃是为了追本溯源至最初的源头。万物虽属分殊,但本源于一。当然,这个“一”不是具体的“一”,而是抽象的“一”或“大一”,为了区别具体的“一”,乃改称为“元”。他曾对汉武帝说:“一者万物之所以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汉书·董仲舒传》)天与人能够“合一”,关键在于天人同“元”。他认为,“君人者国之元”(《春秋繁露·立元神》以下只注篇名),“天子者,则天之子也”(《郊语》),“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为人者天》),从而确立了君权天授的神学机制,因此,皇权至上,不容怀疑。
在董仲舒看来,天人之间并不平等,而是人从于天。他说,“人本于天”(《为人者天》),“天者万物之祖”(《顺命》)。如果再从天人关系降到人与人的关系层次,他认为:“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为人者天》)所以君处于支配地位,民处于被支配地位。君与民虽同样是人,但地位不平等。他说:“《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玉杯》)董仲舒说:“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二端》)化大行就是天下一统。
另一方面,他还借助阴阳五行思想对“君尊臣卑”加以论证。“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基义》),视君主为阳,臣子为阴。阳是天然尊贵于阴的,即所谓“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天辨在人》)。既然君阳臣阴,那么,君尊臣卑就是天意。《春秋繁露》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的著名论断。三纲就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主作为最高权力拥有者就有了理论根据。
二是君道无为,臣道有为。实际上,《春秋繁露》尽管把君尊臣卑抬到“天意”的吓人高度,但他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治实践中,君主毕竟也是普通的人。所以,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设计了一种政治模式:君道无为,臣道有为。在承认君主位尊权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作为统治阶层整体尤其是臣子们的作用。《春秋繁露》从三个方面反复阐释论证“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观点。
首先,在天地关系上,董仲舒鲜明地提出“君道法天、臣道法地”的命题。“为人臣者,其法取象于地。”(《天地之行》)风雨虽然是由地上水分蒸发、凝结而成的,是来源于地的,但世人都把风雨称为天风、天雨,这是因为地不敢据有兴风布雨的美名,而是把功劳奉献上天的缘故。臣子侍奉君主也要像地事天那样,“勤劳在地,名一归于天”(《五行对》),不计地位和名利,尽心尽力地勤劳政事。
其次,董仲舒根据“五行相胜”的自然规律解释道德伦理。《春秋繁露》吸收改造了当时极为流行的阴阳五行学说,把事君之道与五行相生联系起来,认为土象征臣子,火象征君主。如果没有土的辛勤帮助是不可能产生四季的,但在功成以后金、水、火、木皆分主一季,唯独土没有单独成为一季的主宰。臣子事君应该取法于“土事火”之道,勤劳归臣,美名归君。
另外,《春秋繁露》还依据人体构造论证君臣关系。如《天地之行》篇说,心指代君主,身体四肢指代臣子。因此,臣子必须忠于君主,最终目的是告诫君主,国家治理的好坏必须依赖臣子有为,就如同肢体要不断从外界获取养分来滋养心一样。在肯定臣子相对独立价值的前提下,告诉君主“臣道有为”是可行的,也是有利于君主自身利益的。
总之,董仲舒在天人体系中将君主推到了地位和权力的顶峰,同时又充分发挥整个官僚体系的政治作用,与“天人三策”中提到的“纯任儒教”“进经术之士”有着内在联系,也是对后者的完善和发展。
(二)“天人感应”与神学政治
董仲舒认为,天主宰人类社会,人的行为也能感动天。天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神秘的联系。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表示着对人的谴责和嘉奖,人的行为能够使天改变原来的安排。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恢复了宗教化的神灵之天。他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郊语》)这是恢复了商周以来天命论的基本观念,也是试图对君主的特殊地位和至上权力加以神学化论证,认为这些都是“天意”。同时,《春秋繁露》对天的特征加以形而上学化描述。“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见光者,天之行也。”(《离合根》)这是把自然之天神秘化,使之具有尊贵、仁爱、神圣的特征。他又说:“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王道通三》)这是进一步把天的意志概括为“仁”。“仁”本是先秦儒学的核心观念,董仲舒将它归为天的意志。这样,“天”不再是自然之天,“仁”兼有天意的神性。
董仲舒有时把天人关系独断地约化为天和天子的关系。“天人感应”中的“人”主要指君主。他说:“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君命顺,则民有顺命;君命逆,则民有逆命。”(《为人者天》)这样,民命完全被君命所决定。将专制君主硬塞进天与人的联系中去,既作为上天联系“人”的代表,又作为“天”的代表,给皇权赋予了神圣性。董仲舒的这一观念带有强烈的为专制君主服务的色彩。如果说这是一种神学思想,那也只是一种君主专制的政治神学。东汉的《白虎通》,沿着董仲舒的这一思路,用阴阳五行学说论证“三纲五常”的神圣与合理,以官方经学的形式将董仲舒赋予专制君主的宗教权进一步法典化。
董仲舒还把先秦以来的阴阳五行学说进一步伦理化,为现实社会的道德秩序、政治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持。阴阳本是自然现象,董仲舒却提出“阳尊阴卑”“阳贵阴贱”的说法(《阳尊阴卑》),把阴阳赋予人间的等级关系。他认为,阴阳两种气不仅具有寒暖的性质,而且具有取予、仁戾、宽急、爱恶、生杀等意志和道德属性。
五行观念是古老的传统思想,认为自然界有五种基本物质元素,这些元素之间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春秋繁露》将五行伦理化。《五行之义》篇中将五行的物质关系附会成为父子、君臣关系。不仅如此,《五行相生》篇还将“五官”与五行比附,说司农尚仁,取法于木;司马尚智,取法于火;司营尚信,取法于土;司徒尚义,取法于金;司寇尚礼,取法于水。五官效法五行行事便能和谐相顺,否则便会相克相逆。用今天的科学眼光看,这些说法几乎全是主观想象的比附。这种比附进一步泛滥,就是东汉时期十分盛行的谶纬迷信思潮。
“天人感应”说本来是古老的传统思想,《诗》《书》《国语》《左传》所反映的商周思想中,这类材料很多。春秋战国诸子争鸣时期,这种思想遭到很大冲击。在汉代封建统治强化和阴阳五行思想流行的背景下,董仲舒恢复了“天人感应”,对它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系统发挥,使之成为统治思想。对先秦诸子学说而言,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是一股巨大的回流。它给封建王权加上了一层天意的神圣色彩,后来又与谶纬迷信合流,其消极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但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也包含着一定的积极成就。作为政治思想,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具有借用天意监督政事、裁制君权的意义。作为哲学思想,“天人感应”说在承认天的主宰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强调了人的作用,认为“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天地阴阳》),不是发出“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哀叹,而是强调人的奋发有为。
(三)“性三品”与“教化万民”
人是天的副本,人的形体和精神都来自天,人性也来源于天。但是,董仲舒并不认为人与人是相同的,尤其在与天、神交通方面有很大区别。天子能够直接与天、神沟通,而“民”似乎缺乏这种能力。按照董仲舒的观点:“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深察名号》)“瞑”,意思是闭眼,眼睛昏花,比喻没有认识到真理的蒙昧状态。所以只能“守事从上”(《深察名号》),“受成性之教于王”,听从君王的指令和安排。
董仲舒对君主与民众有如此悬殊的认识,和他的人性论有着内在联系。董仲舒将人性分为“圣人之性”“斗筲之性”“中民之性”三等(《实性》)。“圣人之性”是先天至善的而不须教化,“斗筲之性”是先天至恶的而不可教化。大多数人属于“中民之性”,既非至善也非至恶,而是“有善质,而未能善”。“有善质”因而可以教化,“未能善”因而必须教化。从“教化万民”的目的出发,他把“中民之性”作为研究重点,提出“人道之善”和“善成于外”两个观点。所谓“人道之善”指的是封建制度和封建伦理。它不同于孟子说的“四端”,比之“四端”要求更高。孟子拿人与禽兽相比,看到人有“四端”而禽兽无之,故谓人性善。董仲舒拿“人道之善”衡量人性,发现人性并非天然合乎封建制度和封建伦理要求,故不谓人性善。所谓“善成于外”是说合乎封建制度和封建伦理要求的品质,需要从外部灌输才能形成。为了解释“善成于外”的观点,他讨论了“性”与“善”的关系。他认为,性犹如禾、茧、卵,善犹如米、丝、雏。善出于性,犹如米出于禾,丝出于茧,雏出于卵。两方面有联系又有区别,性是天赋予的,善是人为的。所以说:“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实性》)于是董仲舒的人性论的归宿就是:王者承天意以教化民众,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董仲舒的人性论除了论证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还阐述了君王“教化万民”的必要性。他认为,“瞑”是民众的本质特征,人民群众没有认识把握真理的能力,民众只有“善之质”,还必须“王”来进行教化,才能“善”,这是对一般民众人性地位的贬低,也是对君王教化民众地位的拔高。
就承认有先天人性而言,董仲舒与孟子一致;就否认先天人性就是善而言,董仲舒与孟子不同。董仲舒之所以反对孟子的“人性善”说,原因是“人性善”说对君王不利。他自己透露说:“万民之性苟已善,则王者受命尚何任也?”(《深察名号》)原来,他不赞成人性善,是因为这个理论取消了君王教化万民的必要性,进而有可能取消君王受命于天的合法性。总之,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不同等级,包含着剥削阶级的偏见,但他能够承认封建制度和封建伦理并非天然出于人性,不失为清醒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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