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的主要思想内容
《论衡》一书最突出的贡献是对神学迷信的批评和反驳,其基本理论武器是元气自然论。王充认为,天是没有意志的自然物体,不能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和人类。他说:“夫天,体也,与地无异。”(《论衡·变虚》)又说:“天地,含气之自然也。”(《论衡·谈天》)当时自然科学的宇宙论有盖天说、浑天说、昼夜说,前两者认为宇宙是体,后者认为宇宙是气。王充把这两种看法加以统一,认为天地是由气构成的实体,是无意志的自然。万物和人类产生于天地之间,是天地施气的结果,而天地施气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不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天之行也,施气自然也;施气自然则物自生,非故施气以生物也。”(《论衡·说日》)他有时也把气称为元气,元气又分为阴阳之气、天地之气、精气、和气,以此说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复杂现象。
王充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其自身的规律,“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随行而应人”(《论衡·初禀》)。被说成符命、灾异、谴告的那些现象,不过是与社会事件偶然巧合的自然现象而已。王充指出,“文王当兴,赤雀适来;鱼跃鸟飞,武王偶见”(《论衡·初禀》),并不是天降给文武的符命,有时自然界个别现象与人类社会某个事件同时出现是“自然之道,适偶之数”(《论衡·偶会》),与人的善恶、功过无关,并不含有灾异、谴告的意义。传说孟姜女哭夫城为之崩,表面上看似乎是天人感应,其实也是偶然巧合,“或时城适自崩,杞梁妻适哭”(《论衡·感虚》)。王充还依据自然科学知识和实际观察解释了一些自然现象,指出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与天人感应具有不同性质,从不同角度反驳了天人感应的神学观点。
王充还反对鬼神观念和神仙不死之说。他指出:“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语言,不能害人矣。”(《论衡·论死》)人的生命现象实质是指阴阳二气的交感聚合而已,阴气形成人的骨肉,阳气形成人的精神,精神附于形体。阴阳二气未结合成人时是没有知觉的,结合成为人时才产生知觉。生命死亡时,“精神升天,骸骨归土”(《论衡·论死》),重新还原为没有知觉的气。“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论衡·论死》)除从形神关系论证人死不为鬼外,王充还把生死比喻成冰水,阴阳之气凝为人犹水凝而为冰,人死还原为阴阳之气犹冰释而为水,生命只是气的一种暂时状态。王充对人们所讲的鬼神观念做出了两种解释。一是“畏惧则存想,存想则目虚见”(《论衡·订鬼》);二是“鬼神,阴阳之名也”,“非死人之精也”(《论衡·论死》),即鬼神不是人死后的灵魂,而是气的一种变化莫测的形态而已。由此,王充进而对汉代所盛行的成仙、不死之术做了深刻的批判,得出“有血脉之类,无有不生,生无不死”(《论衡·道虚》)的结论。
“自然”的概念出自《老子》,汉初《淮南子》对此多有发挥。王充自称其观点继承了《老子》和《淮南子》的自然思想,“虽违儒家之说,合黄老之义也”(《论衡·自然》),并用以反对“天故生人”“故生万物”的神学目的论。在王充看来,自然生成万物,或者自然界奇异现象都是“气自为之”,是无意识的,并无所谓祥瑞、灾异、谴告之说。如果真的存在谴告的事实,则“自然焉在?无为何居?”(《论衡·自然》)不过,王充也指出,道家的自然论也存在着缺陷,即“道家论自然,不知引物事以验其言行”(《论衡·自然》),王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事实和效果检验言行正确与否的观点。这是对道家自然论的发展,在认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
王充的元气自然论虽然强调了事物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但他把精神现象归结为某种特殊的物质,不能说明精神的本质。此外,王充认为人的精神来源于“精气”或“阳气”(《论衡·订鬼》),并把善恶观念赋予阴阳之气,认为有所谓“善气”“恶气”“仁之气”“五常之气”决定着人们的命运,从而陷入了命定论。这是王充虽有抗争精神但凭借一己之力很难改变现实的思想折射,从而使王充的思想产生了内部的理论矛盾。
王充思想的内部矛盾在他的社会思想中也有体现。王充认为,汉代远远超过三代,不仅在国土上大于三代,在文化上和农业生产上也超过三代。(《论衡·恢国》《论衡·宣汉》)王充的这种看法是有事实依据的。他自己辩解说,歌颂汉代胜于三代,“非以身生汉世,可褒增颂叹,以求媚称也;核事理之情,定说者之实也”(《论衡·宣汉》)。“宣汉”即意在用社会进化观否定今不如古的社会退化论。但另一方面,王充又认为古今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他说:“夫上世治者,圣人也;下世治者,亦圣人也。圣人之德,前后不殊,则其治世,古今不异。”(《论衡·齐世》)很显然,在历史观上王充的观点是前后矛盾的。
在社会治乱问题上,王充反对以君主个人的道德高低判定社会治乱的传统观点,十分重视物质生产与生活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这是很有道理的。但是,王充又认为,“谷食”生产的多少完全在于“时数”。《治期》篇又把社会治乱的根本原因归结于“天”“时”,像日食、月食的规律一样,非人力所能改变,《命义》篇又说社会治乱的根源在于“国命”“天命”。这就忽略了人在社会经验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能动作用,把社会治乱的原因神秘化了,最终使王充的相关理论很难与神学的天命论加以区别。这说明,不懂得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差别,企图直接用元气自然论的观点说明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得不出正确的答案。
王充在反对神学迷信和解释自然与社会现象的过程中,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注重“效验”。“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论衡·薄葬》),“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论衡·知实》)。他把感觉经验置于首要地位,从事实出发,运用逻辑思维,通过类比推理从已知到未知,从事物的产生预计结果,由现象进入本质。王充所依据的基本上是经验知识,其逻辑思维也主要是形式逻辑,表现为用“效验”的方法对具体观点一一验证,用事实作为标准判别是非。
王充所运用的认识方法主要有:1.“任耳目以定情实”(《论衡·实知》),即运用耳目感官去了解事情的原委真相;2.“引物事以验其言行”(《论衡·自然》),即用实际事物检验言论的是非,用实践的效果验证行为的得失;3.“揆端推类,原始见终,从闾巷论朝堂,由昭昭察冥冥”(《论衡·实知》),即运用类比推理的逻辑方法,要求遵守矛盾规律,不能上下相违、前后相伐;4.“贵其识知”(《论衡·别通》),即理论要以确切的科学知识为依据;5.“不学不成,不问不知”(《论衡·实知》),即要通过学习、疑问获得新的认识;6.“事有不可知”,“及其知之,用不知也”(《论衡·实知》),即当论据不足不能做出判断时,不要强不知以为知;7.注意分析“虚妄”产生的根源。
王充运用“效验”的方法分析神学迷信,揭露虚妄不实,在《论衡》中有许多成功的范例。《自然》《谴告》等篇成功地反驳了谴告说。谴告说的理论前提是天人感应说。王充认为,有神论讲天立人君,又讲人君的行为不合天的意志时必将招致天的谴告,这种理论并不能自圆其说(《论衡·自然》)。王充在这里抓住了谴告说的前提与内容之间的矛盾:天的全能性与局限性的矛盾问题。谴告说总想把天说成是全能的;但如果天是全能的,就不会生出平庸之君,谴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现在既出了平庸之君,说明天并非全能,天未必能谴告,那天又如何确保君权的无上神圣与权威呢?由此可见君权神授、天谴告人君说虚妄不实。
王充还将“效验”方法用于探求事物的真相。谴告说宣称“雷为天怒”,王充不同意这个说法,认为雷是火,并提出人中雷而死,须发、皮肤有烧灼之状可见,尸体有烧灼之味可闻等五个证据加以证明,最后得出结论说:“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论衡·雷虚》)对于许多被古人神化了的传说,王充都力图给予合乎实际的解释。传说“尧葬于苍梧,象为之耕;舜葬会稽,鸟为之田”(《论衡·书虚》),迷信的解释说这是天保圣德的体现。王充认为实际情况可能是苍梧象多,会稽鸟多,人们看到象践泥土、鸟食杂草,形容为象耕鸟田,实际并没古人所谓的象耕鸟田之事,更不是天保圣德的体现。他还对人的预见能力做了合理的解释。如秦庄襄王的母亲夏太后把墓地选在杜陵时预言,百年之后她的墓旁将有万家邑,其后果如其言。这类预言被谶书加以神秘化,成为迷信的证据。王充指出,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迹兆的,“案兆察迹,推原事类”(《论衡·实知》),即使是一般人也可以凭此预见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没有必要用神怪去解释。
不过,王充的“效验”方法也存在理论概括的不足。王充虽然用大量事实或类比推理反驳谶纬迷信的观点,但却并不能从理论上真正地驳倒有神论。因为在有神论看来,神之所以为神,就在于它具有超人性,可以不以目视、不以耳听。要反驳有神论仅靠“效验”是不够的,必须从理论上证明不存在神那样的超自然性。王充没有做出这种证明,所以不能彻底驳倒有神论,这是经验论的认识方法不能克服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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