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典故·宝钗分
【出典】 见“分钗”条。
【释义】 宝钗为金属发饰。古代妇女与丈夫或情人离别时有分钗赠别之俗。白居易在《长恨歌》中描写了杨贵妃魂灵把金钗的一半作为信物托临邛道士转送给唐玄宗。后多用“金钗分”咏夫妇或情人的分别。
【例句】 ①锦裀才展,琼签报曙,宝钗又是轻分。(蔡伸《飞雪满群山》[冰结金壶]1006)这里的“宝钗分”指情人之间的分别。意为欢娱夜短,清晨就分别了。②宝钗鸾镜会重逢,花里同眠今夜月。(蔡伸《玉楼春》[星河风露经年别]1023)这里反用“宝钗分”之典,言情人经过长期分别之后又重逢了。③宝钗分,桃叶渡,烟柳暗南浦。(辛弃疾《祝英台令·晚春》1882)这里的“宝钗分”指夫妇分别。此句叙写词中女子追忆昔日送别丈夫的情景。④明日短篷眠夜雨,宝钗留半股。(刘过《谒金门·次京口赋》2148)这里的“宝钗留半股”即指分得的半股金钗。作者飘泊在外,不得归家,只得借把玩妻子留给自己的半股金钗寄托孤寂念妻之情。⑤宝钗无据,玉琴难托,合造一襟幽怨。(黄昇《鹊桥仙·春情》2999)这里的“宝钗”指情人之间爱情的信物。意为虽有分到的宝钗为信物,但恐怕亦难以据此对团聚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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