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稚存尝以言获罪,初拟斩立决,亲友咸诣狱哭唁。洪反慰之,口占一绝,末二句云:“丈夫自信头颅好,须为朝廷吃一刀。”闻者破涕为笑。 ○清·倪鸿《桐阴清话》卷四
[述要] 嘉庆年间,洪亮吉(字稚存)因上书言事获罪。起先处以立斩,亲友闻讯,纷纷至狱中哭唁。悲切声中,洪反而安慰亲友,口占一绝,末二句为“丈夫自信头颅好,须为朝廷吃一刀”。闻者破涕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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