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岛常以岁除,取一年所得诗,祭以酒脯,曰:“劳吾精神,以是补之。” ○唐·冯贽《云仙杂记》卷四 事亦见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五。
[述要] 贾岛常在除夕之夜,将一年之中所作诗卷,置在几案上,用酒菜祭之说:“这是我耗费一年精神所得,应当以酒肉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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