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廉夫与倪元镇尝会饮于友人家。时席有歌妓,廉夫狂诞,脱妓人鞋行酒,令坐客传饮。元镇素有洁病,见之大怒,翻案而起。廉夫亦色变。饮席遂散。后二公竟不复面。 ○明·何良俊《语林》卷三○ 事亦见清·陈衍《元诗纪事》卷一六、明·都穆《都公谭纂》卷上。
[述要] 有一次,杨维桢(字廉夫)与倪瓒(字元镇)一起在友人家饮酒。杨性狂诞,喝酒时把歌妓的鞋子脱了下来,把酒杯放在鞋中,称为鞋杯,以之行酒令,让坐客传饮。倪素有洁癖,见了大怒,推翻桌子而去,杨也变了脸色,酒席不欢而散。从此二人再也没有会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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