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避难冀州,袁本初使典文章,作此檄以告刘备,言曹公失德,不堪依附,宜归本初也。后绍败,琳归曹公。曹公曰:“卿昔为本初移书,但可罪状孤而已,恶恶止其身,何乃上及父祖邪?”琳谢罪曰:“矢在弦上,不可不发。”曹公爱其才,而不责之。 ○《文选·陈孔璋为袁绍檄豫州一首》注引《魏志》
[述要] 陈琳为了避乱,投奔占有冀州的袁绍(字本初)。袁便派他掌管文章之事,让他作讨伐曹操的檄文,告诉刘备: 曹公缺德,不可依附,宜归附袁绍。后来,袁失败,陈归附曹。曹说:“你当初为袁绍作檄文,只可写我的罪状就够了,憎恨坏人只限于其本人,怎么能骂及我的父亲甚至祖父呢?”陈谢罪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曹爱陈的才,没有责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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