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谓高作《琵琶》,陈留人多病之,乃作《荆钗》。盖王梅溪、孙汝权皆永嘉人,故欲以报也。 ○清·焦循《剧说》卷二
[述要] 据说高明作《琵琶记》,批评了陈留人蔡伯喈,陈留人多感到耻辱。于是陈留有人作《荆钗记》,其中的王十朋(号梅溪)、孙汝权都是永嘉人,与高明是同乡,以此作为报复。
[事主档案] 高明(约1301—约1370) 元南戏作家。字则诚,号菜根道人,人称东嘉先生。温州瑞安(今属浙江)人。至正四年(1344)中浙江行省乡试,次年中进士。任处州路录事。江浙行中书省闻其名,辟为丞相掾。八年,调为浙东阃幕都事。十一年,转江南行台掾。除福建行省都事,后避居明州(今浙江宁波)栎社,从事词曲创作。著有南戏《琵琶记》。备受明人推崇,尊之为“词曲之祖”,在戏曲史上负有盛名。
上一篇:《长河东注 杨遵彦 李德林 陆卬》
下一篇:《顷刻数百言 冯溥 毛奇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