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穆堂绂记闻最博,而持论多偏。在明史馆,谓严嵩不可入“奸臣传”。纂修诸公争之。李谈辩云涌,纵横莫当,诸公无以折之。最后杨农先椿从容叹息曰:“分宜在当日尚可为善,可恨杨继盛无知小生,猖狂妄行,织成‘五奸’、‘十罪’之疏,传误后人,遂令分宜含冤莫白。吾辈修史,但将杨继盛极力抹倒,诛其饰说诬贤,将‘五奸’、‘十罪’条条剖析,且辨后来议恤、议谥之非,则分宜之冤可申。”穆堂闻之,目眙神愕,口不能答一字。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三
[述要] 李绂(号穆堂)为人博学强记,但持论多偏颇。入明史馆纂修《明史》时,极力主张严嵩(江西分宜人)不应划入“奸臣传”。史馆诸同人与之论争,而李口若悬河,无人能驳倒他。座中杨椿(字农先)若无其事地故作感慨说:“严嵩在明代尚可称善良之辈,可恨杨继盛无知稚子狂妄胡行,竟罗织严嵩‘五奸’、‘十罪’之罪名,弹劾严嵩,致令后人误解严嵩,使之冤沉海底。我辈修史应正本清源,将杨继盛之谬论一一剖斥,并辩明明代对杨继盛的追谥‘忠愍’及优恤其后人是错误的。那么,严嵩所受冤枉即可昭雪。”李闻言张口结舌,无言以对。
[事主档案] 杨椿(1676—1754) 清散文家。字农先。江苏武进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迁左中允、侍读学士。以原官休致,复召入京修书。曾与修《政治典要》、《明史》、《一统志》、《三朝实录》、《宪皇帝实录》、《明鉴纲目》。治学淹贯经义,于《易》、《诗》、《书》、《春秋》、《三礼》多所撰述。著有《孟邻堂集》、《诗经释辨》、《春秋类考》、《稽古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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