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公作省试知举,得东坡之文惊喜,欲取为第一人,又疑其是门人曾子固之文,恐招物议,抑为第二。坡来谢,欧阳问坡所作《刑赏忠厚之至论》有“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此见何书。坡曰:“事在《三国志·孔融传》注。”欧退而阅之,无有。他日再问坡,坡云:“曹操灭袁绍,以袁熙妻赐子丕。孔融曰:‘昔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操惊问何经见,融曰:‘以今日之事观之,意其如此。’尧、皋陶之事,某亦意其如此。”欧退而大惊曰:“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 ○宋·杨万里《诚斋诗话》
[述要] 欧阳修主持礼部试,看到苏轼(号东坡居士)《刑赏忠厚之至论》惊喜万分,想取他为第一名,但怀疑是自己的学生曾巩(字子固)所写,怕引起非议而抑为第二。发榜后,欧阳问苏,文中“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出于何书。苏答道:“事在《三国志·孔融传》注。”欧阳查阅后,并无此记载。再问苏,苏说:“曹操灭袁绍后,把袁熙之妻赐给其子曹丕。孔融说:‘昔武王伐纣,把妲己赐给周公。’曹操惊奇地问哪本经书中有此记载,孔融说:‘拿今日之事看,想来就是这样吧。’尧、皋陶之事,想必也是如此吧。”欧阳听后大为惊奇,说:“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
[按语]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八、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记此事稍异。又《礼记·文王世子》云:“狱成,有司谳(议刑)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出走,致刑于甸人。”(主公田之人称甸人)此为苏轼所本,特应试时误记周公、有司为尧、皋陶,致引出这段文坛趣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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