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案奇闻》简介|鉴赏
清代白话长篇公案小说,四册八卷二百九十二回。稀见,北京大学图书馆藏集锦堂刊本。未署作者。首有嘉庆庚申(五年)无名氏序。序中言: “本朝于公讳成龙者,为人峭直刚毅,与人不苟合,一毫不取,故人亲党干谒一切谢绝之。山东直隶为之语曰: ‘有奇闻贤公于老’,以其比黄河清焉。当时童稚妇女,未有不知其为于奇闻者。而一时普天之下,于公所历之区,盖几无含冤负屈之民矣。”作品里更常把于公和公案小说里的包公、海公相比,所述故事亦多有取材于《包公案》, 《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可知本书系在参照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基础上,假借于成龙破案之名,捏合事件,敷演故事。
于成龙史有其人,康熙时累官知县,知府,直隶巡抚,有治迹。康熙曾誉其为“天下清官第一。”有《于成龙判牍》行于世。 《于公案》为小说家言。开篇从于成龙被特旨陞擢山东按察使,出京上任,审明盗贼蓝面神贾雄拦路行劫,冒充邹其仁,盗据蒲台县知县之位,谋盗库银一案写起,经累次善审奇案,超陞直隶保定巡抚,最后以加赠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衔,直隶人民为其塑像立祠作结。前后详述了于公对二十八起大小不等的各类民刑案件的审理始末。计有图财诈骗案十起,婚姻纠纷案五起,奸情案七起,盗案三起,其他杂案三起。从中可领略封建社会末期,商业繁盛,社会秩序混乱,道德沦丧,抢劫、偷盗、通奸等犯罪现象并起, 而官府黑暗,冤狱普遍发生等种种独特的社会风貌。
《于公案》具有浓重的清官意识,突出表现于公秉公执法,尤其是善于明察暗访,剖难解疑之事。卷五第1—7回描写于公纠正安肃县知县误判杭贯山中杀客一案,依情析理,指出该案有三事可疑,给人以智慧的启迪。作为反衬,卷七第24—46回描写沙河县土豪侯春,因抢亲不成,买通县衙兵房书吏私自挖补军册,强诬秀才孙馨为逃军。张知县虽不贪赃,断才甚短,混名一盆粥,偏又是近视眼,难辨军册真伪,糊涂中将孙馨起解湖南,幸被于公私访得清。故作品中的于公虽身居显要,但主要是以一个明察秋毫,善于审断的能吏出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清官。《于公案》缺乏先进的思想力量,又杂有鬼神预兆,解谜破案等迷信色彩。但在总体上《于公案》摆脱了清代长篇小说中公案与侠义合流,忠奸斗争与审理民刑案件交叉纠缠的表现模式,不同于《施公案》, 《三侠五义》等名为公案,实以侠义为主的长篇小说,也没有因循为清官立传,编写清官“家书”的老路,而是专注于对封建官府司法审判活动的具体描写,强调提高司法技术水平的重要,是我国清代一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长篇公案小说,是在研究我国公案文学流派发展演变时,必须给予注意的作品。 《于公案》全书回目编排规范整齐,结构严谨,唯本刊本排印偏于粗糙,间有错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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