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刑公案》简介|鉴赏
明代通俗短篇公案小说集。全称《鼎镌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八卷十六类四十则,题“京南归正宁静子辑”、“吴中匡直淡薄子订”。明刻本,上图下文。卷末有“南闽潭邑秇林刘氏太华刊行”牌记二则。全书八卷,分类编次,凡十六类,四十则,每则演一故事。此书取材和体裁与《龙图公案》诸书大同小异。正如孙楷第先生所说: “所记诸条,亦多与《龙图公案》同”。它据以加工的题材,也是来自封建制度下的司法断案活动和由此结集而成的案例书籍,以及历代文人笔记中关于案狱故事的记载;它的结构形式,也是先述案件发生的事由,再记原告、被告的告状与诉状,接写审案破案过程,后录官府的判词,有的在末尾还有几笔评语。没有摆脱“案情加判词”那种公牍文案体的模式。所不同的是书中的每一则故事,都有不同的审案人,不象《龙图》诸书是以一个人物为中心。如果再和他代“公案”相比,又可看出: 《详刑公案》既不是宋元话本中《错斩崔宁》型的公案小说,也不是晚清时期《三侠五义》型的侠义公案小说;它是在揭露抨击当时社会犯罪活动的基础之上,以写破案审案为重点内容的公案小说。以现存的三十九则故事所反映的公案内容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题材内容丰富,触及社会问题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从中认识当时社会的黑暗、混乱,也可透视出明末商业比较繁盛。伴随商品经济的发达, 社会产生了大量抢劫、盗窃案件。尽管小说所反映的公案内容,直接有关政治性的事件,不去触动封建制度和封建秩序,但是,在封建社会的黑暗长夜里,通过披露这些“摘奸发覆,洗冤雪枉”的案件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会打击封建邪恶势力的气焰,也会给市民群众一定的鼓舞和启示的。
二、主审案件的是各级地方官吏。有县尹、府尹、主事、典史,也有代巡、兵巡。以县尹、府尹主审的居多。对案件的审理,不仅反映了清官的明察公断,也反映了昏官的主观错判。清官居多,昏官则寥寥无几,三、五人而已。也可看出,所以着笔昏官误断,不过是为了赞颂清官公断的“铺垫”。
三、靠调查研究,以智慧破案是全书总主题的积极面。案件的侦破,主要是由人通过细致的调查、私访,运用智慧进行正确审理。虽然有的案件也掺有迷信因素——比如托梦、拆字、行香求神、 飞禽走兽堂前月台飞鸣——也只是提供一些暗示,并不托出真实案情。尽管含有落后的“神判”思想,但与宣传迷信,依靠鬼神破案的“神鬼判”毕竟不同。卷六“窃盗类”的《许典史断妇人盗鸡》、《冯县尹断木碑追布》,“抢劫类”的《邓县尹判路傍失布》和卷七“谋占类”的《项县尹断二仆争鹅》的审理,则又“有意外之料,法外之思”,别具一格。审案人不直接审讯罪犯,而利用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以他物拷刑,巧审“木碑”、“石头”而获真实案情。
四、三十九宗案件虽以一般民刑案件为主,其中还有两件涉及到上层权贵,似有矛头刺向封建统治官场的高层的味道。卷三“奸情类”(二)的《赵代巡断奸杀贞妇》载,初,县主饶继春错断。适山东大巡赵思圣出巡于此,复审查明: “吏部尚书之子朱弘史强奸杀命”。开始“终虑尚书权势尊大”,有所迟疑。后来还是“上本劾朱,以见纵子奸淫杀命”。一个下属地方官吏,能够不畏权势、秉公执法,敢于触犯吏部尚书,它在封建社会里是极少有的。卷四“婚姻类”的《戴府尹断姻亲误贼》,是写一个府尹面对面审讯参政。这则不到五千字的小说,有十个人物。主要人物的精神动态,写得活跃生动,情节较有波折,语言也还顺畅,对话尖锐锋利,步步紧逼。一场府尹戴朝用不畏权贵、秉公审案,参政邹士龙以势压人、徇私枉法的斗争,写得很有声色,锋芒直刺官场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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