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简介|鉴赏
短篇小说。卓呆著。载《小说林》第六期, 清光绪丁未年(1907)十月出版。
《乐队》是一学校童役的自述。“我”以十三岁的年纪在学校里司鸣钟之职,全校人员的举动皆系于“我”手,仿佛此职甚为尊贵重要。然而,“我”的苦衷亦在于此。如若稍有迟误,则遭恶拳相向,或被罚没工资,几乎不堪于言。校长在课堂上高论守时刻用博爱,却每每晏起迟到,动辄惩处扣尅,这能算是模范行为慈善手段吗?鸣钟之外, 别无他事,“我”亦常立室外旁听讲义。其实并无深奥学问,不过同义反复再三,可笑那班学生临结束试验,倒有大半答非所问,不知所云;而当就餐用膳,却是分外敏捷骁勇,争先择肥而嗜,很见得并非是真愚笨啊!至于教习的口是心非,言行相背,亦是司空见惯,不胜枚举。特别是学校新建的乐队,实为害人的利器。学生废寝忘食,朝夕习练,竟有至于伤身毙命的;东邻不堪喧嚣,致病丧生,亦屡有请于诉告声音的。奈何校长犹为置若罔闻,学生依旧床头催命。学生的价值是大异了,教育的正道又在哪里呢?“我”要鸣钟去了, 待有新闻,再当奉告。
《乐队》以童役的口吻泛泛说来,说自己鸣钟司职的甘苦,说校长独断专行的乖谬,说学生贪吃懒学的怠惰,说教习言行凿枘的流弊。旁观当事,清浊有分,童役眼中的教育现状或者更为近乎其真。而尤其注目于学校新建的乐队,且比之以堂名清音的末路下流,视之为害人夺命的锋刃利器,固然有狂鼓滥吹中的伤身毙命,嘈杂繁闹里的致病丧生以为证据,却毕竟是雾里看花水中观月的隔膜与陌生所导致的偏狭附会的一孔之见。不过,所谓“我国人于形式上之事,往往不问其利害如何,用途如何,他人均有,则我必亦有之。不然,若甚惭愧者。然至于精神上,则全乎反是。”倒实在是切中鹄的,直指弊端之语。由盲目模仿以至于喧宾夺主,舍本求末,走火入魔,误入歧途的故事,正不知有多多少少,警钟似又并非只为学校而鸣。为学生的地位担忧,替教育的前途着想,以一童役的资格而作如此牵系萦绕的关切,虽还有些浅泛散漫,意不能尽,然亦诚为勉力尽心,难能可贵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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