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列女传演义》简介|鉴赏
轶事小说集。旧题“东海犹龙子演义、西湖须眉客评阅”,六卷。据此,人多以为冯梦龙编纂,其实乃是清康熙时或更晚人所托名。其卷五末篇《海氏烈妇》事,发生在康熙初年,康熙间文学家陆次云有《海烈妇传》记其事。此篇较陆记略详,海夫陈再益则作陈有量,此或一名一字,或作者与陆传闻异词。此书未见后世排印本,刻本是否原本亦难断定。封面上栏线外横书“新编绣像”;栏内大字书“古今烈女传演义”, 右五左二,下书“古吴三多斋梓”。每叶中缝下刻“长春阁藏板”。仿明板式,半叶八行,行二十字,长宋体。刻工一般,多讹误,插图低劣。卷首有序, 硬体字,末署“东海犹龙子谩题”,不书时代年月,印二方, 白文“龙子犹印”,朱文“素政堂”。
《列女传》本是西汉刘向编撰的专记古代妇女事迹的书,共七卷七类104则, 七类是: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嬖孽,旨在宣扬封建礼教,其嬖孽类则是用作反面教材。 《四库全书》著录作《古列女传》。又有《续列女传》一卷,著者不详,或曰班昭,或曰项原,与《列女传》合为一编。在封建社会,是把它作为妇女的教科书来教育妇女的。此书历代屡经传写,今本已非原来面目。这位自称“犹龙子”的又以己意进行了增删,把原来的嬖孽一类删去,只留下前六类,人物亦有去取,并增入了后代的一些人物,计西汉末一人,东汉三人,晋二人,唐三人,五代一人,宋一人,明五人,清一人,成为六卷六类111则。刘向撰《列女传》,固然是宣扬封建礼教,但那时还处在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初期,统治者还没有把封建礼教作为其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来看待,为列女作传,只是作为一般地表扬优秀事迹;而从另一角度看,中国自古就不把妇女当作与男子同等的“人”来看待, 《列女传》的问世,至少表明了妇女在好多方面可以和男性相媲美而毫无逊色。至于后来历代利用来对妇女进行封建礼教教育,却不是刘向之过。而到了明、清情况就不同了,封建制度已临近末期,崩溃的征兆日益明显,封建统治者不得不想尽办法以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地位与命运,从加强专制统治,到强化封建意识形态,就是他们有意识所为。明、清两代宣扬表彰妇女贞、孝、节、烈的内容超过以前的任何时代。 《古今列女传演义》的编纂,是这一时代的产物。这从其序中可以看出:古《列女传》 “义深文简,虽老师宿儒临而诵读,犹苦艰晦不解,矧柔媚小娃,垂髫弱女,纵能识字,未必精文,安能到眼即得其深心, 入口便达其微意。”于是他才“取其义深者演而浅之,文简者绎而细之,约于一字者广详其本末,该于一语者遍析其源流,使艰晦者大明,不解者悉著”。使“室家之好,尽人皆窥见,或易触而感通,或近思而企及,又岂非鼓舞闺人之大机栝哉。”就是说,为了使妇女人人能够身体力行这些封建礼教教条,他才进行《列女传》的译浅工作,这便是他苦心孤诣的所在。此书每卷前有序,每篇后有评,都阐发了这一宗旨。但他的译浅文笔并不高明,明末致力于通俗文学的“挂枝儿冯生”,当不至如此。他也决不做此等事。
《列女传》中,很有一些是后代流传人口的故事,兹简介几则于下:
卷二《贤明传》中的《齐相御者妻》:齐相晏婴的御者御晏子之车过其家门,洋洋然颇自得,为其妻自门隙窥见了。御者归,其妻求去。御者惊问之,妻曰: “子身长八尺, 伟然一男子,为人仆御,洋洋自足,是以卑贱自安。我没有希望了,所以求去。”御者不觉羞惭满面,深自悔谢,但不知从何做起。妻曰: “贱虽不可居,若背于义而求贵,则宁居之;贵虽可为,若虚骄而贵,则不可。”后来御者果然谦逊若不足,虽仍为御,气象大非昔比,晏子荐以为大夫。
卷三《仁智传》中的《卫灵夫人南子》:卫灵公一夕与南子夜饮,有车声辚辚渐近门前,忽然而止,移时复辚辚远去。灵公不知其故,问南子曰: “夫人夙称明智,可知此何人之车?”南子曰: “此必蘧伯玉之车。”灵公问其何以知之, 南子曰:“《礼记》有言: ‘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今车声辚辚至阙而止,定是一知礼君子,遵礼下车而过,俟过阙,复乘坐而去也。日间众目昭然,凡臣子皆如此,此深夜,人多废礼,惟忠臣孝子不为昭昭变节,不为冥冥堕行。今在暗昧中能如此,定是贤臣。舍蘧伯玉外,还能有谁呢?”灵公暗使人探之果然,但是却说: “夫人错了,不是蘧伯玉。”南子笑斟了一爵酒奉与灵公曰:“若非蘧伯玉, 乃国之福,敢以此为贺。”灵公惊问其故,曰: “我过去只知卫国有一贤臣蘧伯玉,今又有一贤臣,安敢不贺。”南子向来是受人非议的人物,却能有如此知人之明,比起那昏昏的卫灵公要高明得多了。
卷四《贞顺传》中的《齐杞梁妻》:齐庄公袭莒,杞梁力战而死。其妻往收其尸,道遇庄公归,谓之曰: “汝夫为吾战死,吾欲吊之,今遇汝,即于此吊之何如?”其妻曰: “植之死,若有罪,不敢烦大王之吊;若无罪而为国死,君王怜而吊之,则贱妾有先人之敝庐在。郊吊之礼,下妾不敢受。”庄公乃还车诣其室吊之,成礼然后去。杞梁妻寻得其尸于城下,枕而哭之甚哀,路人莫不为之挥涕,哭十日,城为之崩。既葬之后, 赴淄水而死。后世《孟姜女寻夫》的故事,即由此演化而成。
卷五《节义传》中的《鲁秋胡戏妇》:鲁国秋胡娶妇五日即去陈国为官,五年方得还家。于路旁见一采桑妇人甚美,心悦之而调以言,妇人略不顾。秋胡曰: “昔人有言, 力田不如逢年,力桑不如见国卿。吾国卿也,今有金愿奉夫人,或过于采桑。”妇人怫然作色曰: “是何言也!岂不闻采桑纺织以供衣食,以养二亲,妇人之职也,岂为金哉!子金多,请持归自奉,无起邪意。”秋胡愧, 收金而去。至家奉金拜母,母呼妇至,即采桑者。妇数责之曰: “辞亲出仕,五年乃还,宜载驰载驱,扬尘疾归。乃悦道旁妇人,留连佻达,以金予之。设妇受金,将何奉母!是为道旁妇人而忘母也,忘母不孝;好色污行,污行不义。事亲不孝则事君不忠,处家不义则治官不理。孝义皆无之人,妾不忍见之。”遂出门东走,投河而死。京剧中有《桑园会》即演此事,想是因妇寻死未免过分,改为团圆结束,但却把秋胡这一无耻之徒的丑行淡化了。
卷六《辩通传》中的《齐女徐吾》:徐吾是齐国东海之贫妇,夜绩而苦无烛,因与邻妇李吾等商议,合各家于一室共绩,次第给烛,众妇以为是。徐吾最贫,烛常不给,李吾因谓众妇曰: “吾辈供烛不少,而徐吾之烛往往不给,请自今勿与共。”徐吾听了道: “我以贫而烛不给,起常先,息常后,每天洒扫铺席以待众来,纺绩之坐又处最下,让亮处给大家,这都是因为家贫而烛不给之故。今一室之中,多我一人,烛不为暗,去我一人,烛不为明,何惜东壁之余光,而不使我得沾其惠耶?”李吾不能应而罢。后世有“沾光”、“借光”之语,当自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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