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伦理学、政治哲学名著,1971年在美国出版发行。中译本根据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译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出版,编入《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功利主义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其他理论,如直觉主义,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道德观。为此,作者认为应当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对这种选择的哲学描述只能是:它是相互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适合人们的目的。本书约50万字,共分为3编:理论、制度和目的。第1编主要论述了正义论的基本观点;第2编则通过描述一种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和考察两个正义原则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来展示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第3编的主要目的是联系人类的思想情感和目标志向,解决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的稳定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问题,解释社会的各种价值和正义的善。总之,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本书是作者近20年努力思考的结晶,它是美国大学里哲学、政治、法律等有关学科的最重要的必读书之一,它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甚至被认为将要列入世界的经典著作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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