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英国著名资产阶级法律史学家亨利·梅因著,发表于1861年。1931年,商务印书馆曾翻泽出版汉译本。1959年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伦敦、纽约、多伦多1954年版重新翻译,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后编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本书20万5千字。分10章,包括古代法典,法律拟制,自然法与衡平,遗嘱继承与早期史,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财产的早期史,契约的早期史,侵权与犯罪的早期史。
作者搜集了大量古代法律资料,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古代法律的产生演变过程。扼要说明了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早期观念,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法律思想的关系。梅因站在历史法学派立场,反对自然法学说,认为法律的产生经过了自然发展时期即不成文法时期和法典法时期。梅因以《罗马法》为根据,探讨了财产所有权、契约、遗嘱、继承、侵权和犯罪产生的历史。梅因一个很重要思想是:一个国家文明水平的高低,从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可知道,半开化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开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另外,梅因还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即社会运动发展过程,是个人从家族,集团中摆脱出来并走向独立的过程。梅因的比较法律研究方法对后世影响很大,他对罗马法的一系列见解对后世也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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