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学》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美国马丁·P·戈尔丁著。中译本根据美国普伦蒂斯——霍尔出版公司1975年版译出,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出版。全书除导言外有6章,12万字。作者主要论述了法律哲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界线及有关法律的概念、理论,其中涉及到历史上各哲学流派和重要人物有关法律的阐述。法律哲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虽然从古希腊哲学家中可以追溯法律哲学的思想渊源,但是这门学科的勃兴,只是本世纪近20年来的事。作者认为法律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首推对法律概念的分析。作者通过对法、法律体系的分析,指出法律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不是一种恒定不变的现象形态。法律有三个主要问题:法律的识别和存在,法律义务和法律体系的内容。本书前三章主要论述上面的问题。作者列举奥斯汀、阿奎那、霍姆斯、凯尔森等人的法律观点,反复论证了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约束力,法律和道德,命令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本书的后几章主要谈论的是法律的手段和效力理论,涉猎到法律的正当性、功利、报应、仲裁、调解、公正等范畴,论证了实施刑罚的权利,怎样才是一种公正的刑罚等问题。由于作者使用的是评价式的写法,所以本书一方面论理性比较强,另一方面又难以找出作者的观点,这无疑增加了阅读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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