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引义》的主要内容,《尚书引义》导读
《尚书引义》是引申 《尚书》之义、重在经世致用的短篇论集。明清之际王夫之撰,其体裁近于《春秋繁露》,不与经义尽相比附,而旨在针砭时事。本书收入《船山遗书》,其最早刻本为清道光邓显鹤刻本,同治间曾国荃重刊,1933年由上海太平洋书店据曾氏刻本又汇集众本为 《船山遗书》,本书即入经部。现通行本为中华书局1976年排印本。
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薑斋,湖南衡阳人。明清之际唯物主义哲学家、朴学大师。崇祯举人,明亡,曾举兵反清,晚年归居于衡阳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勤恳著述,尤精于经、史、文学。他否定程朱关于 “理气” 的观点,认为 “气”是物质实体,“理”是客观规律;主张 “习成而性与成”,反对“人性不变”之说;强调 “行”是 “知”的基础,批判 “以知为行”的陆王心学。著作除本书外,其中《周易外传》、《读四书大全说》、《张子正蒙注》、《思问录》、《黄书》、《噩梦》、《宋论》等,也都是重要的哲学著作。
《尚书引义》6卷,50篇,卷1为尧典1、2,舜典1、2、3、4,大禹谟1、2,皋陶谟,益稷; 卷2为禹贡、甘誓、胤征;卷3为仲虺之诰,汤诰,太甲1、2,成有一德,说命中1、2,高宗彤日,微子; 卷4为泰誓上,泰誓中,泰誓牧誓,武成,洪范1、2、3、4,旅獒;卷5为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召诰无逸,多士,君奭,多方1、2,立政周官; 卷6为君陈,顾命,毕命,冏命,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因就《尚书》每篇之义引而申之,故名。
本书借评论和引申《尚书》的一些观点,抨击明代政治,批判宋明理学的唯心主义。在物质世界客观规律的表述上,认为“诚”是种客观实在,“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卷四),而客观存在又是有发展过程的,是人们共同认识的,即“夫诚者实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终也;实有者,天下之公有也,有目所共见,有耳所共闻也”(卷三)。在主体认识作用与客观认识对象的“能”(人的主观认识)与“所”(客观实体)关系上,认为客观实体等待主观作用“则所固以发能”(卷五),而主观作用施加于客观实体“则能必副其所”(同上),强调了“所著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同上),从而否定了“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的唯心观。在知行问题上,则流露“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卷三)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在人性变化上,肯定了“习与性成”的古语,认为“性屡移而异”,且“性也者,岂一受成型,不受损益也哉”(卷三)。彻底否定了人性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对“理”、“势”的看法,则认为没有具体的社会历史生活,也就无有规律可言,即“势者事之所因,事者势之所就,故离事无理,离理无势”(卷四)。
《尚书引义》体现了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虽然在有些问题的阐述上夹杂着唯心主义,例如认为也有不靠“格物”的“致知”,有的结论也不无臆断之辞,但确具新见,对我国古代唯物主义思想有所发展,对宋明理学及其思想渊源作了有力的批判。本书是研究中国哲学史及王夫之哲学思想的重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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