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的主要内容,《明会典》导读
《明会典》是明代官修的以行政法为主的法典。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大学士徐溥等奉敕撰,弘治十五年(1502)书成,共180卷,但未刊行。武宗正德四年(1509)李东阳、焦芳、杨廷和等奉敕重校付梓。《四库全书》所收即这一版本。世宗嘉靖八年(1529)复命阁臣续纂53卷,未颁行。神宗万历四年 (1576) 再次重修,至万历十五年 (1587) 书成,称《重修会典》,题为申时行等撰,共228卷,是为今本。现代版本有:1976年台湾新文丰出版社的万历本,文海出版社的《元明史料从编》 第7辑也收录了万历本。
徐溥 (1428—1499),字时用。宜兴 (今江苏宜兴)人,明朝大臣。孝宗即位,任内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弘治五年 (1492)升为首辅,在内阁12年,务守成法,为政宽仁。
申时行 (1535—1614),字汝默。长洲 (今江苏苏州) 人,明朝大臣。嘉靖进士,授修撰。万历六年(1578) 为内阁大学士,入预机务,后为首辅。在官期间,唯图自保,无所建树。
《明会典》以明朝官职制度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为目,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万历版《明会典》首卷为宗人府,其下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六科与各寺、府、监、司等为序,计吏部12卷,户部29卷,礼部75卷,兵部41卷,刑部22卷,工部28卷,都察院3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1卷。以上为文职部门,共226卷,武职衙门仅两卷,列叙五军都督府和备卫等。各官职之下多列有关详细统计数字,如田上、户口、驻军、粮饷等。
《明会典》中涉及刑法的主要是刑部22卷。首卷列述刑部所属13司的职掌及其管辖区域范围。其次为名例2卷,规定了五刑、十恶、八议及刑罚的基本原则及累朝问刑条例91条。以下为吏、户、礼、兵、刑、工律例,共13卷,除包含明律正文外,又有各朝问刑条例385条。此外有罪名3卷,五刑赎罪、拘役囚人1卷,狱讼制度等3卷,南京刑部1卷。
《明会典》主要是根据明代官修 《诸司职掌》、《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等书和百司籍册编成。《四库全书总目》认为它“于 一代典章最为赅备,凡史志之所未详,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备后来之考证。”因此,《明会典》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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