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的主要内容,《明儒学案》导读
《明儒学案》是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史的著作。明清之际黄宗羲 (见 “明夷待访录”) 著。成书于康熙十五年 (1676)。该书版本流传甚广,书成后除钞入《四库全书》 外,以郑性于雍正乾隆间完成的的二老阁本为善本。此后有紫筠斋本,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世界书局《四朝学案》本。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了点校本。为目前的较好本子。
《明儒学案》共62卷,约100余万字。本书按照明代学术的师承授受关系,分立17个学案,是为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姚江、浙中、江右王门、南中王门、楚中王门、北方王门、粤闽王门、止修、泰州、甘泉、诸儒、东林、蕺山等学案。卷首另有《师说》一章,卷末有《附案》 一章。共介绍明代学者200余人。
本书在编纂体例上,一般是每个学案冠以叙论,作概括的介绍,说明其学术渊源、学术要旨。随后分列本案各学者,依次叙述他们的传略。在每个学者的小传中,除了介绍生平、经历、师承,还扼要介绍他的主要学术观点,间或略作评析。随后都以语录体节录各学者的著作或言论,列于小传之后。
本书所用资料都经过精选,皆从诸家的全集、文集中纂要钩玄而成,“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凡例》)。编纂方法也有独到之处,分类系统性较强。所以全书编排得体,眉目清楚。莫晋说:该书“言行并载,支派各分,择精语详,钩玄提要,一代学术源流,了如指掌。”当非虚言。
《明儒学案》的主要内容是阐述明代各种学派的原委,梳理各家学术的观点,使之分源别派,宗旨历然。由于作者学术思想的倾向性,反映在内容上,就是以王学为中心,在整个17个学案中,属于王学的就占学案总数的一半以上。正如 《四库全书总目》所说: “宗羲生于姚江,欲抑王(守仁)尊薛(瑄)则不甘,欲抑薛尊王则不敢,放于薛之徒阳为引重,而阴致微词;于王之徒,外示击排,而中存调护。”
《明儒学案》在叙述明代各个学派的过程中,也说明了作者的学术渊源,在批判宋明理学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在理气问题上,宣扬“气在理先”的唯物主义观点,批判程朱学派的客观唯心主义。提出“理为气之理,无气则无理”,从宇宙整体看,“气无穷尽,理无穷尽”,理依气而存,随气而变,“不以已往之气为方来之气,亦不以已往之理为方来之理。” (卷7《河东学案》)。否认理的独立存在,“天地之间,只有气,更无理。所谓理者,以气自有条理,故立此名耳”(卷50《诸儒学案》)。指出 “世儒分理气为二,而求理于气之先,遂坠佛氏障中”。(卷20《江右王门学案》)
在心物问题上,接受王守仁的“心外无理”的主观唯心主义,宣扬“一切皆心”的观点。认为世界不仅是气的世界,又是心的世界,“盈天地皆心也。变化不测,不能不万殊”(《自序》),世界万物只是心的变化,“故穷理者,穷此心之万殊,非穷万物之万殊也”(同上)。认为心就是气,“气未有不灵者,气之行处皆是心,不仅腔子内始是心也,即腔子内亦未始不是气耳”(卷7《河东学案》)。
《明儒学案》未为李贽立案,对颜山农、何心隐等仅作附带叙述,对东林人物评价颇高,似有欠妥之处,但从总体上看,它收集资料较全面,阐述各家学术观点也较客观,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学术思想史专著。无论是规模和体例,都远远超出了朱熹的《伊洛渊源录》和孙奇逢的《理学宗传》。梁启超曾评价说:“清代学术之祖当推宗羲,所著《明儒学案》,中国之有学术史,自此始也”(《清代学术概论》)。本书的内容和形式,对后世影响都很大。
参考文献
- 黄宗羲著,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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