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荒活民书》的主要内容,《救荒活民书》导读
《救荒活民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系统全面论述救荒之策的著作。宋董煟著。主要版本有墨海金壶本、珠丛别录本、中华书局1985年《丛书集成初编》本。
董煟 (?—1217),字季兴,号南隐,德兴 (今属江西)人。宋光宗绍熙五年(1194)考中进士。先是知瑞安县。“值岁饥,立救荒策,以赈流民”(同治《德兴县志·人物志·名臣》)。因此得到宁宗的召见,升通仪郎。他进呈的所著《救荒活民书》,得旨颁行各州县。后丁母忧。服满,知辰溪县。致仕后创南隐书院。著作还有 《南隐文集》等,已失传。
《救荒活民书》约4万余字。全书共3卷。卷1摘引先秦至南宋孝宗淳熙9年(1182)的有关救荒史料,各条史料下都附有作者的议论。卷2条陈救荒之策,提出常平、义仓、劝分、禁遏籴、不抑价、检旱、减租、贷种、遣使、弛禁、鬻爵、度僧、优农、治盗、捕蝗、和籴、存恤流民、劝种二麦、通融有无、借贷内库等条目,而以前5条为。卷3记载“本朝名人贤士之所议论施行”(《救荒活民书·序》)可资借鉴者。此外还有《拾遗》 1卷。
卷2条陈常平、义仓、劝分等救荒之策,是全书的重点。关于常平。书中指出;一是须按李悝办法视年岁丰歉逐年籴粜,既发挥救荒作用,也可不使储粮腐坏;二是收购时宁比市场价格高一二文收买以鼓励人们售粮,决不能按不合实际的官定价格收买;三是凶荒州县宜运用常平本钱向丰熟州县收购粮食转售与饥民,归还籴本;四是救荒须遍及乡村,所需运脚费可每升增价一文以资补偿。
关于义仓。指出:一是须散贮民间,不能聚于州县城市,以使乡村山谷农民均能沾其实惠;二是义仓一向以米赈济,此宜行于大荒年份。如荒歉不甚严重,米斛尚有流通,物价不踊,则以支钱为最省便,或是钱米兼支亦可。
关于劝分。认为民户有米,得价粜钱,何待官司之劝,但以办理不善反使富户有米不敢出售,加重粮食紧张情况,“人之常情,劝之出米,则愈不出,惟以不劝劝之,则米自出。”所以以不劝劝之,是劝地主富商出本钱,由官府派人往丰熟处购粮运回本地售与饥民后,归还其本钱。如富人不愿出钱而愿自己出售粮食亦听其自便。只要“利之所在,自然乐趋,富室亦恐后时,争先发廪,则米不期而自出矣。此劝分之要术”(《劝分》)。
关于禁遏籴。书中着重批判那种怕粮食出境过多致使本处粮食紧张的狭陋观点。认为救济邻郡有道义上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本地粮食不足,则可派人到其他丰熟处转籴,“循环籴贩,非惟可活吾境内之民,又且可活邻郡邻路之饥民” ( 《禁遏籴》)。
关于不抑价。首先是反对官定粮价。因为凶荒年份的官定粮价总是偏低的。指出抑价的弊病:“官抑其价,则客米不来。若他处腾涌,而此间之价独低,则谁肯兴贩?兴贩不至则境内乏食,上户之民,有蓄积者,愈不敢出矣”(《不抑价》)。惟有不抑价,不仅外地粮食大量涌入,而本地上户存粮亦争先出售,而米价自低矣。
其余15条救荒之策,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书中也有不少作者的独立见解。
本书的救荒思想有两个值得指出的重要特点。第1是它的全面性。书中所提到的20种救荒措施均为前人先后实行过的老办法,但本书能把它们进行综合而系统地阐述,并指出各种措施可能产生的流弊及其改进方法,从而使本书成为较完备的学术论著,而不是点滴的救荒措施的记录。第2,书中的救荒政策是以利用市场价格的自发活动为其总的指导思想。这一点也是极为独特的。以往谈救荒多侧重于放粮赈济。而本书在论述上述5种重要的救荒措施时,几乎每一种都浸透着依靠市场的自发活动来解决问题的原则。就是在其他的15种次要措施中也有不少是利用市场价格来解决问题的。
救荒,是中国封建时代经济思想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但在南宋董煟以前从不曾有思想家将救荒政策作过系统的原则阐述。董煟的《救荒活民书》为后代编著有关救荒的专书开辟了先例。董煟以后,元朝张光大作《续救荒活民书》,补充宋以后救荒事实及议论。明朝朱熊又作《救荒活民补遗书》3卷,增补明代恤赈制诏,但抄引前人典故陈说,无裨实政,列举前代好施获福事迹,尤属无稽。明代陈龙正作《救荒策会》7卷合以上3家之说并驳朱书,又增补崇祯救荒事实,大抵不出董煟《救荒活民书》范围。清康熙时的《荒政丛书》搜集以往各家之说,于宋代亦取董煟,可见,董氏《救荒活民书》对后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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