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刘向·子罕辞玉
亦题《宋人有得玉者》、《子罕弗受玉》。西汉轶事小说。刘向编。原载《新序》卷七《节士》。赵仲邑编《新序选注》录入。本事出自 《左传·襄公十五年》。作品叙写:宋国有个人,得到了一块玉石,就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要。献玉者就说:“我曾把它给玉工看过,玉工认为的确是宝玉,所以我才敢献给你。”子罕说: “我把不贪当作宝物,你把玉石当作宝物,如果将它给了我,咱们两个人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不如咱俩各人都保住自己的宝物。”作品赞扬了子罕“以不贪为宝”的高尚品质。作品塑造了子罕的廉洁形象。子罕官为司城,主管筑城、兴修水利之类的工务,且兼任相国。他虽然位高权重,但能洁身自好。谢绝赠玉,典型地展现了他的高尚品德。故事有头有尾,结构完整,语言简洁,叙事生动。故事后叙有“宋国之长者”的话,指出 “子罕之所宝者,至 (最精美)矣”,画龙点晴,升华了主题。作品具有很高的思想认识价值,使后人受教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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