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干宝·蜮
东晋志怪小说。干宝撰。原载《搜神记》卷十二。《法苑珠林》卷七十九、《文选·苦热行》注、《太平御览》卷七十四、《太平广记》卷四七八皆引载。李格非、吴志达《文言小说》选录。本事见《洪范·五行传》(《艺文类聚》卷一○○引)、《汉书·五行志》、《博物志》卷二。这是一个物怪传说。叙写汉代中平年间(184—188),有一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一曰“短狐”,它含沙射人。凡被射中者,就浑身痉挛,头痛发热,严重的便死去。江边的人用法术捉住了它,在它的肉中找到沙石。作品记叙了蜮含沙射人的奇异景况。题材较为新颖,也讲究结构布局。就小说前半部分来说,先言含沙射人,后在肉中见沙,一呼一应,饶有趣味。而后半部分则引《诗》“为鬼为蜮,则不可测”来佐证,再以今俗名谓之“溪毒”来坐实,则对前半部分中的故事作了补充说明,使人对蜮的特征有了更为清晰的印象。当然作品结尾处以“先儒”的“男女同川而浴,乱气所生”的人事为根据,而探寻物怪产生之根源,实为穿凿附会之谈,不足取也。《玄中记》亦载有此事(《古小说钩沉》辑录)。这一故事对后世影响颇大,常被人们作为典故引用。白居易《读史》有“含沙射人影,虽病人不知”;欧阳修《自歧江山行至平陆驿》有“水涉愁蜮射,林行忧虎猛”;毛泽东《和郭沫若同志》诗中也有“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蜮必成灾”。“含沙射影”已被后人当作成语,并又演变出“含沙射人”这一新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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